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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70问【19】

2015年08月28日20:03    手机看新闻

60.日本的侵略让中国文化遭受了怎样的损失?

《中国抗日战争史简明读本》编写组: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无视国际战争法规,公然以轰炸、纵火、劫掠等暴虐手段,肆意摧残和毁灭中国文化,掠夺文物与典籍,给中国文化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其中,各类学校遭受严重破坏,如南开大学被炸成废墟。图书典籍蒙受巨大损失,战前中国图书馆计有1848所,因遭日军侵略摧残,1943年统计时仅为940所。日本还对中国各地墓葬、遗址进行劫掠式考古调查与发掘,然后将珍贵文物劫掠回国。因轰炸、焚烧,中国古建筑遭受空前劫难,1938年8月,有1200余年历史的北平云居寺,也因日机轰炸而夷为平地。1946年,国民政府教育部编制的《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收录了17个省(东北除外)的图书、文物、字画、碑帖、古迹、古建筑等损失,计360余万件又1870箱,古迹741处。

61.为什么说东京审判不是“胜利者的审判”?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高士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东京审判不是“胜利者的审判”,而是正义审判。东京审判是人类对战争痛苦反省的产物。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浩劫,在大战期间就有人提出审判和惩处发动战争的罪魁祸首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更为惨烈、损失更甚。在吸取第一次世界大战教训的基础上,同盟国决定对战争发动者进行惩处。这同时也是为了警告后人不得动辄发动战争,以避免世界大战的悲剧重演。《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构成了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犯的法律基础。纽伦堡和东京法庭的审判告诉人们,凡是侵略战争的参与者,无论策划者、准备者、发动者还是执行者,都要承担个人责任、受到惩处。这成为后来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相关法律、决议和宣言以及一系列国际关系实践的基础。1951年,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明确表示,承认东京审判的判决。质疑东京审判是对战争受害者人权的践踏。

62.东京审判有悖于国际法吗?

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院长宋志勇:东京审判体现在国际法上有两大特点。一是适用传统的国际法,二是根据国际法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完善或创设新的国际法规范。东京审判的否定论者指责东京审判违反国际法,其依据仅仅是囿于成文的国际法。其实,东京审判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并非是如何适用了传统的国际法,而是在尊重传统国际法的基础上发展了国际法。东京审判及此前进行的纽伦堡审判适用的“侵略战争罪”“反人道罪”“个人为战争罪行负责”等概念,无论在国际法的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东京审判结束后国际法发展的历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及该法庭的判决所包含的各项国际法原则”、1968年联合国大会《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1998年罗马外交大会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都明确肯定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新的战争罪概念的管辖权,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学界已经接受、认可并发展了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确认的战争犯罪概念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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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政淇、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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