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是合法的吗?
传统国际法把战争看作解决国际争端、推行国家政策的合法手段,这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曾在近代为侵略者推行侵略政策大开方便之门。然而,人类文明进入20世纪以来,战争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逐步发生了重大变化。1899年在海牙召开的和平会议及随之缔结的《国际纷争和平解决公约》,第一次明确对以战争解决国际争端的“权利”加以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发动侵略战争罪和反人道罪进一步在国际法上被确立下来。1943年苏、美、英三国通过的《莫斯科宣言》,1945年苏、英、美三国发表的《雅尔塔协定》,美、英、中三国发表的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都明确宣示发动侵略战争是严重罪行,必须受到严厉追究。日本右翼势力及其所谓的“学者”们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国际法理论的进步,对于日本签署的国际公约统统视而不见,反而死抱已被文明世界所唾弃的迂腐旧法不放,大放厥词,这样做只会被崇尚正义的世界人民所不齿。
48.日本侵略 给中国带来什么样的巨大灾难?
南京大学教授张宪文:日本侵略军以14年时间,占据中国大片国土,日本军队所到之处,房屋工厂被破坏,资源财富被掠夺,人民生命惨遭杀戮。日本侵华战争中,日军实施大规模屠杀政策,制造了南京大屠杀、旅顺大屠杀等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在华北地区制造了100多起惨案。实施细菌战、化学战、毒气战,导致中国军民大量死亡。实施“三光”政策,制造无人区,还强掳迫害中国劳工等。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军民伤亡达3500万之多。还有大量人口间接死于日本侵华战争,比如日本侵华战争使中国的自然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急性传染病肆虐各地。日本大举侵华,使中国大地满目疮痍,水源、森林、工业、农业、交通等无一不受到摧残和祸害。日军对中国文化资源的破坏和掠夺也十分严重。许多重要古迹被破坏,大量珍贵文物和珍稀古籍被掠往日本。日本对占领区实施严厉的社会控制,其中不仅包括军事的、经济的、政治的统治,甚至严格限制中国民众的人身自由,给中国民众带来巨大伤害。
49.为什么说南京大屠杀已有法的定论?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1946年,由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了长达两年零六个月的审判。由于南京大屠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因此国际法庭对于此案的审理特别严肃认真。国际法庭根据大量人证、物证,确认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现代史上破天荒之残暴记录,在国际法庭判决书中,用两个专章的篇幅作了题为“攻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的判词。经国际法庭庄严审判,南京大屠杀罪魁祸首松井石根被执行绞刑。甲级战犯由国际法庭审判,乙、丙级战犯则由直接受害国家所组织的军事法庭审判。中国南京法庭依据大量的人证、物证,经过反复调查和核实,确认“日军在南京屠杀我同胞的人数达30万人以上”“日军纵火焚烧致使南京半城几近灰烬”等。经法庭庄严审判,谷寿夫、向井敏明等南京大屠杀要犯被判处死刑。所以说,南京大屠杀案是经过国际法庭和中国南京法庭共同作出的法的定论,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50.为什么说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达30万人以上?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侵华日军在南京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留下了几十万具尸体。对这些尸体的掩埋或处理时留下的埋尸记录,成为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当之为时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世界红十字会八卦洲分会、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崇善堂、同善堂、代葬局、顺安善堂、明德慈善堂8家社会慈善团体,基于社会公德将遇难同胞尸体掩埋,共掩埋19.8万具;二是许多市民自发组织临时掩埋队,共收埋尸体4.2万具;三是伪政权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和下关区,为掩饰日军大屠杀罪行,共收埋尸体1.6万余具;四是侵华日军为掩盖血腥暴行,逃避世界舆论谴责,毁尸灭迹达15万具。如果把所有被收埋的尸体,连同日军毁尸灭迹的那一部分合并考察,并考虑可能出现的一些交叉和重复计算的因素,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达30万人以上完全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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