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日本的侵略讓中國文化遭受了怎樣的損失?
《中國抗日戰爭史簡明讀本》編寫組: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無視國際戰爭法規,公然以轟炸、縱火、劫掠等暴虐手段,肆意摧殘和毀滅中國文化,掠奪文物與典籍,給中國文化造成難以挽回的巨大損失。其中,各類學校遭受嚴重破壞,如南開大學被炸成廢墟。圖書典籍蒙受巨大損失,戰前中國圖書館計有1848所,因遭日軍侵略摧殘,1943年統計時僅為940所。日本還對中國各地墓葬、遺址進行劫掠式考古調查與發掘,然后將珍貴文物劫掠回國。因轟炸、焚燒,中國古建筑遭受空前劫難,1938年8月,有1200余年歷史的北平雲居寺,也因日機轟炸而夷為平地。1946年,國民政府教育部編制的《中國戰時文物損失數量及估價總目》,收錄了17個省(東北除外)的圖書、文物、字畫、碑帖、古跡、古建筑等損失,計360余萬件又1870箱,古跡741處。
61.為什麼說東京審判不是“勝利者的審判”?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高士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進行的東京審判不是“勝利者的審判”,而是正義審判。東京審判是人類對戰爭痛苦反省的產物。第一次世界大戰給人類帶來了浩劫,在大戰期間就有人提出審判和懲處發動戰爭的罪魁禍首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更為慘烈、損失更甚。在吸取第一次世界大戰教訓的基礎上,同盟國決定對戰爭發動者進行懲處。這同時也是為了警告后人不得動輒發動戰爭,以避免世界大戰的悲劇重演。《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構成了審判第二次世界大戰戰犯的法律基礎。紐倫堡和東京法庭的審判告訴人們,凡是侵略戰爭的參與者,無論策劃者、准備者、發動者還是執行者,都要承擔個人責任、受到懲處。這成為后來聯合國通過的一系列相關法律、決議和宣言以及一系列國際關系實踐的基礎。1951年,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明確表示,承認東京審判的判決。質疑東京審判是對戰爭受害者人權的踐踏。
62.東京審判有悖於國際法嗎?
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院長宋志勇:東京審判體現在國際法上有兩大特點。一是適用傳統的國際法,二是根據國際法的發展和時代的需要,完善或創設新的國際法規范。東京審判的否定論者指責東京審判違反國際法,其依據僅僅是囿於成文的國際法。其實,東京審判在國際法上的意義並非是如何適用了傳統的國際法,而是在尊重傳統國際法的基礎上發展了國際法。東京審判及此前進行的紐倫堡審判適用的“侵略戰爭罪”“反人道罪”“個人為戰爭罪行負責”等概念,無論在國際法的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具有重大意義。東京審判結束后國際法發展的歷程,已經充分証明了這一點。1950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通過了“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及該法庭的判決所包含的各項國際法原則”、1968年聯合國大會《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1998年羅馬外交大會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等一系列國際法文件,都明確肯定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新的戰爭罪概念的管轄權,國際社會和國際法學界已經接受、認可並發展了東京審判及紐倫堡審判確認的戰爭犯罪概念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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