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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抗日戰爭70問【17】

2015年08月28日20:03    手機看新聞

54.日軍士兵殺害平民是因為“害怕”受到紀律處罰嗎?

日軍攻佔南京后的軍風紀執法記錄如今雖已不存,但同樣是攻佔南京的日軍部隊在南京之外的軍風紀狀況卻有許多資料。從這些文獻可以看出,由於約束日軍軍風紀的軍法部門規模和機能的限制,特別是憲兵人數稀少,大量的暴行沒有也不可能納入憲兵的視野,所以軍法部門受理的案件只是日軍犯罪的冰山一角。日軍設立軍法部門的正面理由是維護軍風紀,它對日軍官兵有所制約,兩者之間也確有沖突。這種沖突既表現在日軍官兵的對抗,更表現在各級長官對部下加以維護。日軍軍法部門作為日軍的一部分,決定了它在根本上不可能“損害”日軍,大量案犯或無罪開釋,或重罪輕罰。與對日軍暴行的寬縱相反,日軍軍法部門對中國人“違法”的處置極其嚴厲,被疑為試圖反抗的當事人悉數被處死。在日常監管中,憲兵對中國人稍有不從即嚴加重罰。所以,對中國人而言,日軍軍法部門只是嚴厲鎮壓的機器。

55.南京大屠殺是“虛構”的嗎?

對南京大屠殺、細菌實驗、細菌戰等証據資料的真實性,東京審判期間法庭收集了包括証人証言、法庭辯論、影像資料等大量証據,日本戰犯和軍官、士兵的日記和回憶也是有力的証據。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批新的史料被挖掘出來,如德國外交官羅森的報告、貝茨文獻、拉貝日記、魏特琳日記、東史郎日記等。在美國華盛頓國家檔案館解密的一些電報以及中國遼寧省檔案館的日本滿鐵檔案中,也都發現了有關南京大屠殺的檔案資料。

56.為什麼不能把“廣島的悲劇”等同於南京大屠殺?

所謂日本是戰爭的最大“受害者”“被侵略者”,“廣島”等於“南京”的謬論,是故意混淆侵略戰爭和反侵略戰爭的性質。正如恐怖分子在殺人,警察開槍打傷打死了幾個恐怖分子和為恐怖分子提供協助的同伙,不能說這些恐怖分子和受害群眾一樣都是“受害者”。即使這些恐怖分子是受少數頭目的控制和灌輸走上犯罪道路的,是被其頭目所害的,也僅僅在這個意義上是一種“受害者”,但決不能因此而否認他們首先是“加害者”,不能人為減免他們的刑事責任。當時的日本軍人、支持侵略戰爭的國民相對於日本軍國主義是“受害者”,但相對於中國等亞洲國家人民來說依然是“加害者”﹔日本軍人、國民是受日本軍國主義所害,決不是受中、美、蘇反法西斯盟軍所害,“廣島的悲劇”也要記到日本軍國主義的賬上,決不能混淆“廣島的悲劇”和南京大屠殺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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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政淇、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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