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盲井式犯罪”中有多少管理漏洞
近日,一樁“盲井式犯罪”見諸報道。艾某某、王某某等74名嫌犯先后在山西、陝西等6個省區故意殺害17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款,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檢方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早在電影《盲井》問世前,上世紀90年代就發生過多起制造礦難騙取賠償的惡性案件。如今這種犯罪依然發生,礦山生產安全監管難辭其咎。偽造礦難獲取賠償之所以不斷發生,問題出在了礦難瞞報這個行業積弊上。為了能隱瞞礦難,企業主不惜花重金用作“封口費”,正是這樣的利益誘惑,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干起謀財害命的勾當。如果監管人員疏於職守,甚至監守自盜與不法礦主結成利益共同體,“盲井式犯罪”必定繼續上演。
如一位媒體人所述,每一起“盲井式”驚天罪案背后,都有一系列的管理漏洞和失職失守。要杜絕人性“盲井”的存在,就必須徹底清理礦難瞞報的行業頑疾。從制度層面講,需要以礦產安全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為依據,制定更為嚴厲的落實舉措和懲罰措施。瞞報礦難可否入刑,能不能推行瞞報礦難行業除名制度,這些都可以納入考慮范疇。從執行層面講,應當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在工人招錄和安全管理方面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及時礦難遇難者信息,在法治化、公開化的渠道中處理善后事宜,不給“瞞報”“私了”以可乘之機。
有媒體調查發現,這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來自雲南偏遠貧困地區,貧窮、愚昧讓他們鋌而走險。甚至有人聯想到“砍手黨村”“小偷村”“販毒村”“造假村”之類的問題村子,將人性墮落歸咎於貧困和不思進取。必須申明的是,貧困的確會成為社會問題的導火索,但貧窮本身並不是什麼罪惡,也不應該成為極端犯罪的擋箭牌。像一些網絡輿論中那樣給社會底層貼上“殘酷、殘忍、喪心病狂”之類的標簽,隻會激化刻板印象和意見對立,對問題本身毫無裨益。
泛道德化討論不足取,但對貧困的反思和幫扶也應提上台面。當前,脫貧攻堅列入“十三五”時期重點任務,做好貧困人口的甄別和專項扶助工作,對消除底層社會問題尤為關鍵。據悉,在警方公布案情之前,“盲井式犯罪”作為一種產業已經在當地成為不公開的秘密,這種“職業”甚至被起了“殺豬匠”的綽號。周圍人的麻木、基層政府的冷漠,都算得上“盲井式犯罪”的推波助瀾者。設若全社會可以形成幫扶底層群體的合力,讓文明的力量及時挺身而出,那些掙扎在生存線的人性恐不至於陷入到“盲井”中。建立起有效的社會防護網,“盲井”才不會是人性的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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