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是合法的嗎?
傳統國際法把戰爭看作解決國際爭端、推行國家政策的合法手段,這種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曾在近代為侵略者推行侵略政策大開方便之門。然而,人類文明進入20世紀以來,戰爭在國際法上的地位逐步發生了重大變化。1899年在海牙召開的和平會議及隨之締結的《國際紛爭和平解決公約》,第一次明確對以戰爭解決國際爭端的“權利”加以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動侵略戰爭罪和反人道罪進一步在國際法上被確立下來。1943年蘇、美、英三國通過的《莫斯科宣言》,1945年蘇、英、美三國發表的《雅爾塔協定》,美、英、中三國發表的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都明確宣示發動侵略戰爭是嚴重罪行,必須受到嚴厲追究。日本右翼勢力及其所謂的“學者”們對於人類文明的發展、國際法理論的進步,對於日本簽署的國際公約統統視而不見,反而死抱已被文明世界所唾棄的迂腐舊法不放,大放厥詞,這樣做隻會被崇尚正義的世界人民所不齒。
48.日本侵略 給中國帶來什麼樣的巨大災難?
南京大學教授張憲文:日本侵略軍以14年時間,佔據中國大片國土,日本軍隊所到之處,房屋工廠被破壞,資源財富被掠奪,人民生命慘遭殺戮。日本侵華戰爭中,日軍實施大規模屠殺政策,制造了南京大屠殺、旅順大屠殺等慘絕人寰的大屠殺,在華北地區制造了100多起慘案。實施細菌戰、化學戰、毒氣戰,導致中國軍民大量死亡。實施“三光”政策,制造無人區,還強擄迫害中國勞工等。抗日戰爭期間中國軍民傷亡達3500萬之多。還有大量人口間接死於日本侵華戰爭,比如日本侵華戰爭使中國的自然生態遭到嚴重破壞,急性傳染病肆虐各地。日本大舉侵華,使中國大地滿目瘡痍,水源、森林、工業、農業、交通等無一不受到摧殘和禍害。日軍對中國文化資源的破壞和掠奪也十分嚴重。許多重要古跡被破壞,大量珍貴文物和珍稀古籍被掠往日本。日本對佔領區實施嚴厲的社會控制,其中不僅包括軍事的、經濟的、政治的統治,甚至嚴格限制中國民眾的人身自由,給中國民眾帶來巨大傷害。
49.為什麼說南京大屠殺已有法的定論?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1946年,由中、美、英、蘇等11個國家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了長達兩年零六個月的審判。由於南京大屠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因此國際法庭對於此案的審理特別嚴肅認真。國際法庭根據大量人証、物証,確認侵華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是現代史上破天荒之殘暴記錄,在國際法庭判決書中,用兩個專章的篇幅作了題為“攻擊南京”和“南京大屠殺”的判詞。經國際法庭庄嚴審判,南京大屠殺罪魁禍首鬆井石根被執行絞刑。甲級戰犯由國際法庭審判,乙、丙級戰犯則由直接受害國家所組織的軍事法庭審判。中國南京法庭依據大量的人証、物証,經過反復調查和核實,確認“日軍在南京屠殺我同胞的人數達30萬人以上”“日軍縱火焚燒致使南京半城幾近灰燼”等。經法庭庄嚴審判,谷壽夫、向井敏明等南京大屠殺要犯被判處死刑。所以說,南京大屠殺案是經過國際法庭和中國南京法庭共同作出的法的定論,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50.為什麼說南京大屠殺遇難者達30萬人以上?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侵華日軍在南京慘絕人寰的大屠殺,留下了幾十萬具尸體。對這些尸體的掩埋或處理時留下的埋尸記錄,成為最有說服力的証據。當之為時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世界紅十字會南京分會、世界紅十字會八卦洲分會、中國紅十字會南京分會、崇善堂、同善堂、代葬局、順安善堂、明德慈善堂8家社會慈善團體,基於社會公德將遇難同胞尸體掩埋,共掩埋19.8萬具﹔二是許多市民自發組織臨時掩埋隊,共收埋尸體4.2萬具﹔三是偽政權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和下關區,為掩飾日軍大屠殺罪行,共收埋尸體1.6萬余具﹔四是侵華日軍為掩蓋血腥暴行,逃避世界輿論譴責,毀尸滅跡達15萬具。如果把所有被收埋的尸體,連同日軍毀尸滅跡的那一部分合並考察,並考慮可能出現的一些交叉和重復計算的因素,南京大屠殺遇難者達30萬人以上完全是有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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