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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千萬別丟身份証”是一道考題

王石川

2013年08月15日10:2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在我國,居民生活中丟失身份証后,即使做補辦(挂失)處理,但由於目前沒有任何注銷措施,導致原身份証仍可正常使用。新華社記者近期在調查中了解到,大量遺失、被盜身份証正通過網絡進行非法交易,並被廣泛用於開辦銀行卡、信用卡,掩護詐騙、洗錢活動。

有網友說,“丟人可以,千萬別丟身份証”,看似調侃,實是真誠提醒。丟了面子,還可以找回來﹔一旦丟了身份証,且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不堪設想。比如媒體報道過這樣的案例:陳先生遺失了二代身份証,盡管很快挂失補辦,但半年后再到銀行辦理業務時突然發現,有人用其身份証辦理的銀行卡多達38張。北京的於女士更悲催,有一天突然被警方帶走,因為她成了網上通緝的嫌犯——一家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違法公司法人代表用的就是於女士的姓名,身份証號也全部相同。原來,於女士曾丟過身份証,被人冒用了。別說這只是個案,每個人都可能丟失身份証,如果無意丟失的身份証,成為一顆粉碎平靜生活的“不定時炸彈”,誰不恐慌?

身份証丟了,如果及時注銷,使舊証失去效力,便可無憂。問題是,即便挂失了,又補辦了新証,但丟失的舊証依然可以使用,依然可能被不法分子使用,究其因,這是設計缺陷。既然是先天缺陷,就應該后天完善。有專家回應,身份証和銀行卡、手機卡有一個根本的區別,就是它使用的環境不同。身份証是在一個開放的環境中離線使用的,它不依賴於網絡環境,身份証使用的環境也不可能什麼地方都滿足於這個網絡環境。因此,身份証不能像銀行卡一樣隨時被挂失停用。此說不無道理,但並等於就該束手無策,技術應升級,網絡環境應配套,而不是放任身份証丟失后被人冒用。

“千萬別丟身份証”,考驗的是公安部門的責任升級,也考驗著用証單位的基本把關意識。使用別人的身份証,居然能辦38張銀行卡,難道銀行沒有責任嗎?用証單位必須履行人、証一致性審核的責任,這一點不能討價還價,也不能麻痺大意,現實中偏偏有不少用証單位,基於種種考慮,並未履行這一責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居民身分証管理處處長甄志剛稱,“如果相關單位不履行審核責任,我們就是把指紋、虹膜、DNA,能想到的都加到身份証裡面去,也沒有辦法解決丟失被盜身份証被冒用的問題。”與其說這是推卸責任,不如說直陳了不容忽視的現實命題,即遏制丟失的身份証被冒用,需要雙管齊下,既需要公安部門在技術上完善,也需要用証單位嚴格履行審核責任,少了哪一個環節都不行。

此外,應加大涉身份証犯罪的打擊力度。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証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証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旦違法成本過低,就很難遏制不法分子盜用他人身份証牟取利益的沖動。必須提及的是,相關用証單位沒有履行嚴格的審核責任,亦應承擔責任,有的銀行為了讓人辦信用卡,隻要有証,不管是不是辦卡本人的身份証,都照樣給辦卡,有時甚至沒有身份証也能辦卡,如果出現了冒用他人身份証辦卡而犯罪的事實,銀行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小小的身份証,不止用來証明公民身份,它還關系著公民權益,還關系著公共安全,任何的小漏洞都可能釀成大事件。二代身份証除了無法注銷,還因為在設計上將信息印刷在雙面,增加了行政成本和復印成本。如此等等,都需矯正。目前的二代身份証使用者已經超過12億人,身份証問題絕不是小事。

“千萬別丟身份証”是一道考題,不止考驗職能部門和用証單位,它還考驗著持卡人本身。嚴防丟証,需要謹慎。丟了証不僅需要費時費力補辦,還可能被人盜用,豈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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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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