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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弥补身份证“缺陷”应多管齐下

周继坚

2013年08月15日08:39    来源:针对媒体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弥补身份证“缺陷”应多管齐下

  针对媒体报道二代身份证挂失后无法注销等“天生缺陷”,以及网上存在的遗失、被盗身份证非法买卖等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一切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并加快推进年初开始启动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居民身份证的安全可靠。

  冒用身份证不仅侵犯他人正当权益,还可能给经济社会带来危害。二代证设计上的“缺陷”,客观上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但这显然不是一些人违法犯罪的理由。我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从事犯罪活动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居民身份证被运用到户政、金融、医疗、交通等多个领域,这些都对身份验证的便捷性提出了新要求。现有二代身份证无法注销等问题,是在大量社会实践中暴露出来的。这提醒相关部门,面对新的需求和问题,相关技术的设计要具有开放性,不断实现升级。

  令人欣慰的是,针对公众疑问,公安机关迅速提出解决方案,其中之一是为自愿提前换领身份证的居民换发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增强身份证的防伪功能。这种做法固然可以亡羊补牢,但应当看到,换领身份证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我国一代证、二代证的全面更替才完成不久,短期内要一步到位全部换领“指纹卡”并不现实。鉴于此,必须通过多种举措,综合治理二代身份证“缺陷”带来的安全隐患。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有效解决二代证注销不报废的问题。同时,通过渐进式推广“指纹卡”,逐步堵上漏洞,尽可能减少证件遗失可能造成的损害。当然,技术的更新是无止境的,我国居民身份证使用期限长、规模总量大,有关部门必须强化身份证相关技术研究,增强技术设计的前瞻性。

  解决二代证“缺陷”,除了技术上完善,还应多管齐下,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规范二代证使用。2011年《居民身份证法》修订时,增加了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居民身份证信息的法律责任。但从现有法律看,对冒用他人身份证行为的处罚力度仍然偏轻。在查处困难和巨大利益面前,难以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的震慑。因此,有必要提高对冒用他人身份证行为的恶意定性和惩罚力度,同时强化用证单位的核对责任,以制度之网为补充,才能最终封住技术防护之外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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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丹丹(实习)、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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