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制圖/許英劍
這陣子,官員帶頭掃大街時有曝光。這邊,小明視線還沒離開“芬姐”﹔那邊,四川敘永縣委書記王波掃大街的新聞,又被曝出來。
掃就掃吧,不是啥新鮮事,可網上還爆出照片,顯示有攝影師隨行蹲地拍照,弄得一時質疑聲四起。
官員親歷親為掃街本無可厚非,結果邂逅一攤口水,這也讓小明陷入思考:官員究竟該怎麼“掃大街”?
【擺事實】
平心而論,官員掃大街,還真是屢見不鮮。小明依據其形式、內容把它分了類,典型的有:“本色出演”型,如河南商丘城管局副局長軒敬杰,一直帶著妻子以撿垃圾的方式晨練,這某種程度上也算是“掃大街成習慣”了﹔“偶爾客串”型,此前媒體曾曝光,有地方組織公務員集體掃大街,體驗環衛工等群體的艱辛。
王波書記跟“芬姐”可以說是“處境”相憐。掃大街是多少年來很多官員的常規動作,可是都在攝影師的問題上沒處理好,成了掃大街的失敗案例。
【講道理】
就輿情反響看,同樣是“掃大街”,或者不局限於“掃大街”的行為,有的得到差評,有些就能贏得贊譽一片。成功的案例,如陝西公安原副廳長陳裡微博邀請農民工吃飯等。
他們被輿論認可,原因倒不在不是“有意”的。實質上,公眾對“擺拍”式掃大街或坐地鐵,也沒有什麼本能反感。哪怕它是“秀”,也無可厚非。小明記得國外學者米諾格講過一句話:“政治的實踐有時被比作演戲。政治家與演員顯然屬於彼此相關的族類。”而掃大街,也是“演得好”的一種法子。隻要“掃”得好,它也能促進官民良性互動、消除隔閡。
問題是,有些官員掃大街,還不太適應互聯網時代的社會氛圍,報道細節經不住公眾挑剔的目光,這也就是為什麼,他們會成為輿論調笑的對象。
【下結論】
依小明看,新時代官員“掃大街”,就該注意“方法論”:
首先,如果一定要帶攝影師,攝影師的使用要專業。既不能把專業攝影師說成網友,也不要讓攝影師出現在照片中,切忌“表演”痕跡太明顯。
其次,要讓“掃大街”成為一種經常性、規律性活動。不能是“尋常看不見,偶爾露崢嶸”。
再次,“掃大街”要掃出新意。很多官員費力不討好,主要就是方法陳舊,讓公眾看了膩歪。比如,手持掃帚掃大街和開著環衛車掃大街就是兩碼事,前者無創意,后者則反映了環衛水平的提升,當然,前提是官員有相關駕駛資格。
此外,宣傳要適度,能低調則低調。“掃大街”是官員的本職工作,若是做了本該做的事情,就沒有什麼新聞價值,也無需攝影師出場。
最后,要善於利用社交媒體。民眾自發的上傳、轉發,勝過十萬網絡水軍。
大街固然人人都會掃,但真要掃出水平,還是有些講究。若有官員想避免差評,收獲好評,不妨好好看看這份“掃大街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