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奸還是嫖娼?到底誰說了謊?
2月19日晚上9點左右,在張偉陪同下,楊某某在海澱區東升派出所報了案。楊某某在報案時警方做的筆錄中稱,“李雙江的兒子李某某和他的四個朋友輪奸了我。”
而在2月21日凌晨4時30分至7時29分警方對李某某的第一次訊問中,李某某的供述顯示,他自稱被傳喚是“因為我和朋友一起嫖娼了”。5名被告人的供述均稱,在與楊某某發生關系后,楊就在酒店房間內拿到了大魏給的1500、李某某給的500元,共計2000元的“嫖資”。
但楊某某在2月19日晚間報案時並未對警方提及收錢的情節,2月26日她接受警方詢問時稱,“我自己打車回家下車給錢的時候我發現我的包裡多了幾百元錢,不是三百元就是四百元錢,具體多少我不知道,這些錢可能是不知什麼時候他們放進我包裡的”,但她同時否認這個錢是在房間裡給的,“我在房間裡的時候沒有人給我錢”。
2月19日晚楊某某對警方報案時稱,事發時她的“處女膜也撕裂了,還流了血”,並稱她是處女,之前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在2月26日對警方的陳述中,她依然堅持被強奸前自己是處女,“我確定我之前從來沒有發生過性關系”﹔面對警方問其被強奸后是否流血時,她稱,“我流血了,應該是留在床單上了。”
但在3月9日警方的一次詢問筆錄中,楊某某否認了她是處女的說法,並承認她“隱瞞了一些事實”,她解釋,之前這麼說是“因為家裡比較保守,我不想讓家裡知道我的事情,還有就是因為這件事情受到的傷害太大了,我怕李某某家裡的勢力給他減刑,我想通過說自己是處女,讓公安、法院重視,給予李某某等人嚴懲。”
她也對警方稱她是北京某公司行政秘書、在北京一高校繼續教育學院就讀,並否認她在酒吧從事陪酒等兼職。但在3月9日回答警方詢問時,她首次承認她在酒吧做駐場兼職,她解釋,之前沒說,是因為“之前也覺得這也是個敏感話題”。
小魏的辯護律師胡娟認為,在此案中,楊某某的身份對於罪與非罪的定性並無影響,“哪怕她是出台小姐,她也有性自主權,隻要違背她的意願強行發生關系,也可以認定為強奸罪。”
不過,李在珂律師提出,他歸納了楊某某對警方的3次報案材料,發現約有20處與事實不符,他認為“作為報案人,你不誠實,你有那麼多謊話,那誰有人相信你說的這幾個孩子違背了你的意願強奸你是真的呢?”
5名被告中唯一堅持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的陳樞律師則稱,在此案中,被告人的口供與視頻都不完全一致,“被告人的前供和后供、此供和彼供也不一致。這些至少在証據鏈條上造成了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