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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受害人坦承曾謊稱為處女:為讓法院嚴懲他們【5】

2013年09月27日13:26    來源:光明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李某某案受害人曾謊稱為處女:為讓法院嚴懲

從“沒有強迫她”到“讓她別裝清純”

監控視頻沒有記錄到這群年輕人進入位於湖北大廈9樓8915房間后的情況。此后發生的情節依靠雙方的口供。

楊某某在2月19日晚向警方報案時稱,李某某等5名被告“都射精了,他們5個人都沒有戴安全套”。但在2月26日,楊某某又對警方稱,能確定李某某和一位高、瘦男子是在她體內射精的,“之后的三個人具體是否在我體內射精我就沒感覺了,因為當時我感覺不是很明顯了。”

此外其對於關鍵細節的反復還有,楊某某首次報案時被警方詢問其被強奸時是否反抗,楊某某彼時答復,“我反抗了,但是他們打我,還威脅我,我害怕就不敢反抗了。”但在2月26日面對警方同樣的詢問時,楊某某又稱,“在他們強奸我的過程中我一直就躺在床上,沒有任何反應。”

楊某某對警方陳述的發生性關系的順序,依次為李某某、王某、大魏、張某某與小魏,而5位被告在分別單獨接受訊問時,都承認自己與楊某某發生過性關系,他們描述的先后順序與楊某某對警方提及的順序能相互印証。

但對於在湖北大廈房間內發生的毆打情節,5名被告的供述中顯得矛盾和混亂。

對是否毆打受害人楊某某,即便在李某某的幾次供述中,也是互相矛盾。在2月21日凌晨4點半首次接受警方訊問時,李某某稱,在事發房間內,“是她(楊某某)自己脫的衣服,我們沒有強迫她”,沒有人打過或威脅過她,“是自願的,她沒有反抗”。

而在2月22日凌晨兩點半,李某某對警方所做的第二次供述中又否定了自己在首次供述中的說法,“我們說讓她別裝清純,我們讓她脫衣服,她躲到了床和牆的夾縫當中,后我們幾個人除了魏某某(即小魏)全都開始抽她嘴巴,同時王某還踹了那個女的頭幾次,后那個女的就說別打了我聽你們的,后她就坐在了床上,我們幾個就把她的衣服全都脫光了”。

在2 月25日的訊問中,李某某重申了3天前的“我們幾個人除了魏某某(即小魏)全部又開始抽她嘴巴”的表述。而在3月7日晚9點至3月8日凌晨2點左右的警方訊問中,李某某又改稱,“我沒有打,其他人也沒有打”,警方當場反問他為會這次說法與以前不同時,李某某答復,“我困了,當時預審說什麼我就認可了。”

其余幾名被告的供述也不盡相同。大魏在2月21日接受警方首次訊問時稱,“王某用腳踹了那個女孩兩腳,李某某抽了那個女孩的嘴巴”。張某某首次接受警方訊問時稱,“李某某就急了用手打了她一下還罵她”,在他們與她先后發生關系后,“李某某說讓那女子穿上衣服和我們一起走,女子不同意,李某某就用手抽了她幾個大嘴巴子,那女子站起來就要撞牆要自殺,但被王某攔住又將她推到床上。李某某上來又抽了那女子3個嘴巴子”。而警方在首次訊問王某時,問及他和楊某某發生關系時對楊有沒有打罵行為時,王某則稱,“我沒有,別人有沒有我不知道”。

對楊某某最有利的一個証據是由海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在2月20日送檢的一份《法醫臨床學傷檢臨時意見書》。其上顯示,楊某某系輕微傷,“被他人致傷”。出具這份意見書的法醫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稱,他見過楊某某本人,根據楊的面部傷情狀態及東升派出所交由其部門的病歷(即北大三醫院2月18日診斷証明書等就醫記載)做出該鑒定。這位法醫指出,他看到楊時的面部傷情特征“符合2013年2月17日至2月20日這三天的傷情變化”,他認為損傷原因是“傾向於打擊形成”,“詐傷一般不會往眼睛這種敏感部位打”。

一些費解之處還包括,精斑的來源及其被檢測出來位置。李某某的辯護律師陳樞提及,此案有關精斑DNA檢測達29樣之多,但是隻發現有小魏的精斑DNA及小魏與王某的DNA混合體,而且是在楊某某的內褲襠部外層檢測到的,而被告的供述提及楊某某在案發時是脫了衣服的。陳樞質疑,“這些精斑是怎麼在內褲外側的?被告人跟受害人也都沒有說清楚。”

小魏的辯護律師胡娟則解釋說,精斑並非是本案中認定強奸罪的唯一証據,也不是認定罪與非罪的標准,她強調,對於共同犯罪的案件,“一人既遂,全體即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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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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