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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受害人坦承曾謊稱為處女:為讓法院嚴懲他們【3】

2013年09月27日13:26    來源:光明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李某某案受害人曾謊稱為處女:為讓法院嚴懲

“我走的時候沒有和楊某某說”

凌晨4時21分左右,楊某某出現在金源時代購物中心的金鼎軒大廳的監控視頻裡。跟她一起步入大廳,在一個擁有環形座椅的桌邊坐下的是5名被告人以及張偉、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楊某某坐定后隨即趴在桌上。9分鐘后,她起身離開,走出金鼎軒。據其對警方稱是去旁邊的肯德基上廁所。

4點46分,在與鄰座客人發生一場持續3分鐘的口角與肢體沖突后,李某某率先離開金鼎軒,其他4名被告與酒吧經理張偉跟在其后離去,楊某某亦起身背起小包、在這行人中最后一個離開金鼎軒。她腳上約十厘米高的高跟鞋在視頻中格外醒目。

在9月7日李家律師在北京召開的該案專家論証會上,一位專家對於楊某某彼時的步態提出質疑,“穿這麼高的高跟鞋,但楊某某的所有步態,都是非常穩定,這隻能說她只是醉到可能有點不舒服,但是肯定到不了不能辨認這個程度”,“在夜宵飯館等待進餐時,楊的醉酒狀態就不翼而飛了。”

這群在金鼎軒未能吃上夜宵的年輕人分別駕駛三輛車回到李某某所居住的人濟山庄的地下車庫。張偉也在此地乘坐李某的黑色皇冠離去。

因無視頻資料為証,地下車庫所發生的情節,成為后來原被告方爭論的焦點。5名被告人的供述與受害人的陳述、証人証言在此處矛盾重重。

2月19日晚張偉在報警時以証人身份向警方稱,在地下車庫,“下車后我看到楊某某蹲在地上抱著頭,我感覺她像是酒勁上來了,這時候李某過來跟我說他要回家了,問我跟不跟他一起走,我就說要送楊某某回家,李某某就過來說待會他會負責把楊某某送回去,我當時也很困就沒多想,跟著李某的車就走了”。

張偉還對警方稱,“李某某跟我說由他送楊某某回去的時候,楊某某離我們有八九米,應該是聽不見我們說話,我走的時候也沒有和楊某某說。”

但張偉在后來公開發布的自述中卻說,楊某某對他的離去是知情的,“我給楊女士打了招呼說我要走了,並且我給李某某也打了招呼,讓他送楊女士回去,李某某也答應我說會送楊女士回去。”

據李某某的律師陳樞對本報記者稱,人濟山庄地下車庫的保安証實,張偉在離開車庫前,曾與楊某某站著談話,“可以看出,楊某某並非對酒吧領班張偉的離去不知情。”

那個晚上的聚會並未戛然而止,李某某將他的奔馳停在了車庫,與王某、張某某以及受害人楊某某坐上了大魏駕駛的Q7的后座,小魏也坐在了副駕駛的位置,Q7在夜色中離開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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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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