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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自殺之類新聞 當有“報道守則”

顧德寧

2013年09月11日10:25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自殺之類新聞 當有“報道守則”

9月7日,香港報業評議會發布了《處理自殺新聞守則》,要求傳媒應在公眾利益、報道事實,與避免可能產生“模仿”、“傳染”效應兩者之間求取平衡。

這項研究稱,1998年,香港天水圍出現全球第一宗以燒炭方式自殺的案件。由於這種自殺手法比較特殊,許多香港報紙都圖文並茂地大幅報道。結果到了2001年,燒炭已經取代上吊,成為香港第二最常見的自殺方式。

當下,與香港相比,我們對自殺新聞報道的混亂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上述《處理自殺新聞守則》要求避免的各條,我們各類媒體仍在“大力彰顯”。昨日,筆者隨便上網看看,南京一女子欲跳樓的圖片就無遮無擋地上了主要網站的首頁。

其實,我們媒體對自殺的肆意炒作已有誘發“擴大性自殺”的跡象,只是我們缺乏研究和警惕。還有,自殺基本是一種公共衛生事件,而目前我國大多數報道對自殺原因缺乏深度和專業的分析,多是簡單地對號入座,如學生自殺就是課業負擔過重,病人自殺就是不堪病痛,工人自殺就是不堪管理,這也很容易誘導類似人群中對號入座的“擴大性自殺”。

當然,對包括自殺在內的突發負面事件,不報道和隱瞞,也不行。但是對自殺,媒體不是不能說,而是要多疏導,多普及精神衛生知識,莫煽情,過度渲染細節和虛幻英雄行為則是有害無益。不僅在我國香港地區,目前,有許多國家對媒體報道自殺都有嚴格的規定,謹防負面社會效應,特別是對青少年的心理傷害和對整個社會氛圍的“毒化”。所以,我們也急需制定出類似香港的《處理自殺新聞守則》,並依法要求媒體嚴格遵守。(江蘇 顧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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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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