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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別把“腐利”當“福利”

范正偉

2015年01月29日11:2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臨近春節,關於“福利”的討論又起。這個從去年熱起來的話題,一直眾說紛紜、言人人殊。概括起來無非是,在反腐敗、反“四風”的背景下,我們應該有怎樣的 “福利期待”?

這確實是一個現實問題。倘若對“福利”內涵不明晰,對中央的精神沒領會,很可能動輒得咎。要麼不該發的依舊亂發,導致頂風作案,被紀委查處。比如,在1月19日中紀委官網發布的周報中,“違規發放福利”再登違規榜榜首。要麼該發的堅持不發,最后矯枉過正,搞得天怒人怨。對此,去年底中辦國辦也下發通知,要求“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人生的扣子,從一開始就要扣好”。討論福利問題,同樣應該如此。概念不統一、理解不一致,討論再熱烈也是關公戰秦瓊。“反腐敗不能反福利”是個好提議,若不明確何謂“福利”,最終不過是一場情感大戲﹔“應該將福利制度化”是個好建議,但不問“福利”是否合理,也難免不成為文字游戲。其結果,不僅於事無補,還可能扭曲正常的社會認知。

“二斤簡裝月餅也沒了”,這是一些人的抱怨。那麼,這月餅算不算“正常福利待遇”?在許多人那裡,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因為這關乎“感情”、關涉“權益”。且不說,除了公務員和國企員工,13億人有多少過去享受過這一“福利”,比如數以億計的農民工、隨處可見的小時工。就拿月餅來說,你發二斤月餅,我發十斤水果行不行?他發二十斤豬肉可以不可以?實物不方便,發低面值的購物卡行不行?買卡不方便,發單位產品如何?比如加油卡、購電卡、充值卡?誰能回答,這其中的合理界限在哪裡?有錢的單位多發、清苦的部門少發,誰能告訴大家,這其中的社會公平如何體現?

相比於“橡皮筋式”的彈性福利,相比於許多缺乏依據的“老規矩”,更為重要的是,發福利的錢從哪裡來?是來自單位的“小金庫”麼?好像很早就取消了﹔是來自於財政撥款麼?似乎也缺乏正當理由。畢竟,公款不可私用,公產不能私分。如果利用單位的特權和資源,那算不算一種權力尋租和變相腐敗? 近日,百度對某些員工發出50個月工資的年終獎,阿裡對某些員工發了相當於100倍月薪的年終獎,人們表示羨慕卻沒有非議。原因就在於,花的不是公家的錢,用的不是公共資源,“多少盡管隨意”。反之,則“再少也要有依據”。

當然,許多“福利”也是其來有自。建國以來,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勞動者的所有需求無法從工資中全部得到滿足,隻能通過各種福利制度得到補償,這在一定時期有其歷史合理性。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改革開放的深化,一些福利正在被取消,比如福利分房、福利養老金﹔一些福利被納入了工資,比如津貼、補貼﹔一些福利被制度化了,比如“五險一金”、帶薪休假。總體來看,從任性福利到規范福利,從隱性福利到顯性福利,從個性福利到普適福利,從單位福利到社會福利,這是社會公平的要求、現代化進程的必然,也是公務員法、勞工法中所謂“福利”的題中之義

不可否認,在工資還沒漲時,取消形形色色的福利,確實會讓一些人覺得有些寡淡,甚至倍感失落。但這並不應該成為呼吁違規福利的理由。尤其要看到,人們對公務員漲工資有不同意見,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羨慕嫉妒恨,就在於種種說不清道不明的“福利”,激發著社會對其 “高收入”的想象,甚至是對這一群體收入的集體“污名化”。因此,即便感慨“光鮮外表的清苦”,呼吁“水漲船高的待遇”,相比於不明不白的“補償福利”,我們更期待堂堂正正的“分配正義”。在這個意義上,取消不該有的福利,取消不該有的灰色福利,讓該有的福利規范起來,這恰恰是在為漲工資保障分配公平涵養民意基礎。

一事當前,先說是非,再論得失﹔先講法律,再談人情。這是打造健康政治生態的需要,是培育成熟社會心態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腐敗要做好“破”和“立”兩篇文章,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同樣應該如此。如果說取消不合理的福利,是一種“破”﹔那麼,“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合理地提高工資收入水平,就是一種“立”。前一篇文章正在書寫,后一篇文章也要加快動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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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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