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任不久的局長唐天生,受到部分網友的關注。近日有網友爆料,唐天生曾於2013年8月因公款吃喝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龍勝縣縣委書記一職。今年10月,他獲得了桂林市食藥監局局長這項新的任命。(12月4日《南方都市報》)
細究之下,不難發現,有關方面對唐天生的處置,從一開始就顯得十分被動、應付,屬迫於形勢的“不得已而為之”——
其一,公款吃喝事發之初,龍勝縣委宣傳部曾辯稱吃飯用的不是公款,這與之后廣西紀委的認定結果完全相悖。其二,針對唐天生的任命,據桂林市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員稱,任命是由市政府提名,人大常委會研究后據相關程序通過任命的。桂林市委組織部方面則拒絕回應此事。我們不禁要問,既然重新任命符合法定程序,組織部門為何不願正面回應?其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而類似上述這種“平級調動”,似乎成了一種變通方式。具體到唐天生的任職,這個政策的擦邊球打得確乎“擦邊擦沿”。
種種跡象表明,對唐天生的免職及重新平級任命,與其說是一種恰到好處的處理,不如說是蜻蜓點水般的形式主義。而放眼現實,我們遺憾地看到,類似案例並不鮮見,最夸張的僅在免職兩月后就異地重新任職。
各地頻發的官員閃電復出,打的是政策的擦邊球,大搞形式主義,本質上是對八項規定的軟抵抗,而長久來說,傷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對此,我們有必要一方面及時修訂政策,做出更加嚴厲的規定,另一方面,對那些總是善於“用足政策”的地方黨委政府的“小聰明”,應予嚴厲干預和懲戒。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恭喜你,發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