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提出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治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住腐敗蔓延勢頭,不斷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為啥要提“治病樹拔爛樹”?誰又是王岐山眼中的“病樹”和“爛樹”?何為“病”、何為“爛”?
正哥哥以為,這正是在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中央紀委從自身定位出發,對腐敗亮明的態度:堅決反對腐敗,但對發現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出現問題的黨員干部也要區別對待,隻要沒有觸及刑律、還有挽救余地,黨的紀律部門應盡量“治”好他們的“病”,幫助其盡快恢復政治生態上的“健康”﹔但如果這些干部的貪腐行為已經違反黨紀國法,無可救藥、“爛”到一定程度,就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從嚴懲處,毫不留情。
說到這兒,正哥哥覺得有一種錯誤的認識需要糾正。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全國上下一片叫好,不少人對於落馬的貪官多少都抱著一種幸災樂禍的心態,認為“當官的都不是好東西”,甚至有的聲稱“無官不貪”,盡管十八大以來落馬的貪腐分子比以往高出數倍,依然不能令其提起興趣,還認為只是懲處了冰山一角、九牛一毛。這種甚囂塵上的謬論“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也並不符合客觀事實。
要看到,我們黨培養一名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 部是非常不容易的,因此,發現他們犯錯誤后,首先應該盡量挽救他們,“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因此,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各級紀檢部門和組織部門應 當先對其通過談心、誡勉談話等多種形式幫助其認識到自身出現的問題,責令其盡快改正。對那些能夠及時認識到自身錯誤、積極悔改的干部,應當以教育、警示為主,幫助其及時改正。對於已經違反黨內紀律,但尚未觸及刑律的黨員干部,應按照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予以懲戒。
目前,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分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一般來說,隻要沒有被開除黨籍,就依然屬於可“治”的“病樹”,還在黨員的隊伍之列,在接受處分后隻要及時糾正錯誤,過一段時間等“病”好后,都可以撤銷處分,恢復正常黨內生活。即使被開除黨籍,根據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五年后隻要組織認可,依然可以重新入黨。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對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曝光的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很有印象。那裡面的不少反面典型,因為公款大吃大喝、公車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問題受到了黨紀處分,但又不至於構成犯罪。對於這樣的違紀者,還在“病樹” 之列,雖然有錯但還可以亡羊補牢,就應該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
當然,也有想不開的。今年9月, 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原區委書記婁學全因違反八項規定,接受有關單位吃請、收受禮金被撤職,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前不久他在南京黨校學習,講課的某教授不知其在場,以婁為案例解讀中央反腐風暴,結果婁大受刺激,次日上吊自殺。據當地人評價,婁還是一位比較能干勤勉的官員,黨紀處分到期后應該還有機會重新開始。應該說,婁學全事件從某種程度上說明,如果“病樹”不好好治、自暴自棄,是非常可惜的,對我們黨來說也是一種損失。
再舉一例,今年7月, 中央紀委先后公布了對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和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的處分決定,僅開除了兩人的黨籍,但仍不同程度地保留了科級和 副處級行政待遇。通報中稱兩人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但因尚未構成犯罪,故並未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這也算是“治病樹”的一種。
其實,即便對於已經拔了的“爛樹”,盡管要承受法律懲處,我們也並非都隻有鐵面,沒有柔情。據報道,徐才厚在被組織立案檢查期間,因患癌症得到了人道主義關懷。不少貪腐分子入獄后積極悔改,也能獲得減刑,盡快獲得自由。最典型的一例,是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雖因貪污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減刑出獄后依然可以因為“褚橙”再次成為聚光燈下的明星,完成了重新做人的轉身。
病樹、爛樹,區分清楚,治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住腐敗蔓延勢頭,不斷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說到這裡,您是不是也覺得王岐山的“治病樹拔爛樹”方略很有深意呢?(來源:人民日報政文微信公眾號 姜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