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日前,由衛生計生委起草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一被稱為“史上最嚴禁煙令”甫一公開,不少煙民指“管得太嚴了”。
公共場所本來姓的就是“公”,並不是私家領地。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公共場所也該有公共的規范,讓人人得以遵守。這個規范制定的標准,至少應該是:不讓其他人的利益因為自己而受到損害。這並不是什麼最高目標,而是最低標准,是一個基本的道德准則。而在公共場所吸煙,自己逞了一時之歡,卻會讓別人遭受到“二手煙”的傷害。無視吸煙的外部效應,這絕非一個文明的公民應有的品格。
不少人反對“禁煙令”,說到底,還是心裡的“小九九”在作祟。一旦涉及到自身福利的提高,隻對他人有要求之時,便拍手稱快、大加贊許、連連稱道﹔而因公共利益,對自己有要求的時候,就“顧左右而言他”“推三阻四”了。
在公共治理面前,沒有“旁觀者”。當我們口口聲聲說“希望APEC藍多陪我們幾天”的時候,是否想到了,治霾也需要每一個人的努力?當我們抱怨城市交通太擁堵的時候,是否意識到了,從我做起,文明出行,也能為緩解道路擁擠貢獻一份綿薄之力?同理,治理公共場所吸煙,沒有誰應該置身事外。暫時戒不了煙的人能否減少抽煙,自覺杜絕在公共場所制造“二手煙”?個人在全面禁煙中的義務,也應考慮寫入正式稿。
同時,送審稿還明確了懲罰措施。比如,“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吸煙的……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或者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中國有數億煙民,真要全面禁煙的話,這個罰款標准遠不足以形成必要的震懾力。當然,罰款只是一種輔助手段,要明確最低、最高罰款額度的依據,同時建立罰款的信息倒追機制,限制“軟性執法”、減少濫罰的可能。
從這個角度而言,或許,“史上最嚴禁煙令”還可以再細一些,再嚴一些。當然,前提是相關部門做好相應的立法調查和宣傳解釋工作,讓每個公民自願做到“勿以惡小而為之”,“有過甘願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