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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14級強台風”刮不走官僚罰單與執罰嘴臉
背景:台風“菲特”來襲,為避開低窪地帶,不少溫州市民把車從車庫移到人行道,結果被貼罰單。不少車主發問:“台風天的違停罰單能免嗎?”行政執法部門答復,違停不利於搶險,不會暫停處罰。
京華時報發表那雲風的觀點:台風來襲當然不是什麼平常時期,因而也就不能用平常時期的執法思維以應之。同時,法律也決不能是冷冰冰的東西,它的理念也是旨在保護公正與秩序。面對台風來襲的特殊時刻,法律本身還應當作出積極反應,以更好地彰顯這一理念,減少人們的損失。相反,把特殊時刻與平常時期“一視同仁”,有悖於法治理念與法治精神,執法變成趁火打劫。
新京報發表燕農的觀點:同樣是面對暴雨或者台風天,北京、武漢、杭州等地或者不貼罰單、停止電子眼攝像抓拍,或者是罰單作廢。浙江蒼南縣的做法是,在台風過境后首先通知違停車主將車開走,一定時限不開走的才予處罰。台風來襲前,有關部門需要發布哪些公共場所可臨時停車的公告——這種公共服務事前缺位,卻對所有違停貼單處罰,於情於理不合。
小蔣隨想:一些執法部門不是不懂特事特辦,而是習慣於見人下菜碟。那些懸挂特權號牌的車輛,別說是在非常時期,平日裡在大街上橫行霸道,某些執法者還不是睜一眼閉一眼?可對於百姓在天災時的避災自救,卻要以違規論處,難道不是在“裝蒜”?“不利於搶險”看似義正詞嚴,其實呢,大型施工車輛能在狹窄的人行道上通過嗎?在一片澤國的時候,搶險沖鋒舟也用不上人行道吧?
權力崇洋媚外不止,惡俗“洋地名”難休
背景:《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經河南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辦法》禁止使用外國人名和地名作地名。
華商報發表堂吉偉德的觀點:禁用洋地名立法在早已有之,國內如寧夏、浙江、南京等地出台了相關的規定,地方配套的細則更是舉不勝舉。但不能忽視的是,無論地方規定多麼細化,都必須落到實處才能發揮法律效用。但在現實之中,這似乎正是管理的短板所在。
新京報發表敬一山的觀點:“洋地名”招人煩是一回事,官方一律禁止又是另一回事。如果說街道之類的公共建筑,地方政府統一規范或者進行聽証,有其合理性。地方政府對賓館、酒店這些商業場所命名也干涉,其合理性就很值得商榷。正如一個人的名字起得再惡俗,隻要不違法,別人也無權要求他去改名。
小蔣隨想:其實,一般人根本沒有能力給一個地方起名或改名,有能力與權力這麼做的隻有管理者。比如,張家界風景區就將“南天一柱”景點,改名為“哈利路亞山”,試圖借電影《阿凡達》擴大張家界的國際知名度。所以,禁用洋地名的關鍵在於,管住那些崇洋媚外、胡亂行使的權力。至於一些小區樓盤熱衷起洋名,雖然比較惡俗,卻具有私權意味,樓名與地名畢竟是兩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