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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村官公費旅游是“順應民意”?

何勇海

2013年08月02日10:16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村官公費旅游是“順應民意”?

日前,東莞清溪鎮漁梁圍村村民向紀委實名舉報:該村首批30多名村干部、黨員及村民代表外出多地旅游,全程住宿皆為五星級或准五星級酒店,人均花費5880元。按兩批52人計算,總費用將達30多萬,全為村集體出資。村支書朱漢文回應,“最初是村民代表強烈要求去的……我一個人也很難反對。”(8月1日《中國青年報》)

前不久,中國教科院院長袁振國偕夫人公款出國旅游,“巧妙”地將責任嫁禍於出國考察,被人口誅筆伐。此番,東莞村干部竟將公費旅游的惡意,嫁禍給當地村民代表的“強烈要求”,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試問,村民會“強烈要求”村官公費旅游嗎?即便是村民代表,也不能代表全體村民允許村官如此耗費民脂民膏,說不定那些村民代表,也是公費旅游的受益者。公費旅游早已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是黨和政府堅決禁止的。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搞公費旅游,滿足的只是一些人的個人私欲,損害的卻是廣大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何況“錢袋子”是民生最重要的載體,村民“強烈要求”村官公費旅游,到底是村民“傻得分不清”,還是村官信口雌黃?不言而喻。

事實上,群眾“強烈要求”的事多了去了,比如“強烈要求”領導干部公示個人及家庭財產,“強烈要求”公平公正選拔村民代表,“強烈要求”整治貪腐,“強烈要求”治理污染等。真要惠民生、促和諧的基層領導干部,恐怕更應在這些方面“順應民意”,而不是將“順應民意”的創造力發揮到公費旅游上,方能體現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群眾觀。

從這起公費旅游風波可以看出,我國雖然實施的是村民自治——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但是,依然難以實現村民自治中“四個民主”的核心內容,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試問,那些“強烈要求”村官公費旅游的村民代表,到底是如何選出來的?是否已成為花著百姓錢、干著自家事的村干部的“利益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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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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