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公布“全民阅读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的消息,引发网络与媒体热议。讽刺挖苦的声音似乎占了不小的比例。
这事不妨两面看。一方面,一说“立法”,大家就想到“管理”,想到公权力对私域的侵犯,你不能怪社会情绪过敏,而是要想想咱们这个社会,是不是“管理”过多,而“服务”过少。
现在很多社区的“物业管理”都改成“物业服务”了,本来嘛,我出钱雇你来管理我?什么时候“城管”能改成“城服”?或许社会就能和谐多了。某老师曾说过,在中国,只要是个穿制服的站在马路边喊一声“嘿,说你呢!”,虽然你啥也没干,也会一哆嗦,这就是长期被管理留下的阴影。
另一方面,立法当然有“管理型立法”与“促进型立法”之分。既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而立法内容尚在调查探讨,那么不妨听听民意的吐槽,立法内容可以朝着这些被吐的方向推进,这才算是善用舆情。
干涉私人阅读当然是笑谈。阅读也不宜只理解为纸质书与实体书店。某天有位小兄弟教育我曰:“纸质书买多了不环保!”顿然让我觉得自己的书房就是一个高碳反应堆。无论如何,在讨论“全民阅读”与“阅读入法”时,必须将海量的网络阅读、手机阅读考虑在内。
就公共领域谈公共领域,阅读的扩大肯定是必要的,送书下乡网线入村,都是好事。从个人体验出发,我主要对都市阅读环境的低劣深恶痛绝。比如,机场书店,都摆着些什么书?火车站书店,都进了些什么货?高铁快车上发卖的,都是些什么内容?这些空间虽属商业,但公共性极强而且具不可替代性,公权力虽然不能限制或硬塞,但用种种手段加以引导当属可行,比如予公共推荐书目补贴,加大折扣、降低书价等等。
还有那些在北京日渐进入各商场各小区的借书机,那里面有什么好书吗?这可是完全的使用公共财产的行为,它的选点如何确定,书目如何选择,更新如何保证,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对公共财产用于全民阅读的监督,也应是“全民阅读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有人问,如何防止“全民阅读”变味?我认为关键在于推送内容与资源使用的透明。每年媒体都各出奇招,评选十大好书百部好书,政府又何必在此之外另起炉灶?某资深评委曾言:年度十大好书,不能确保全是本年出版最好的书,但可以保证没有一本是坏书。通观各年评选结果,这个判断基本成立。那么,政府是不是能以所有公共媒体评选的好书为基础,去评选出公共推荐书目,并将之普遍推行于公共阅读场所,引导于市场销售渠道(并对专卖推荐书的书店免税),既可免师心自用之讥,又可省费力搜求之累,何乐而不为?
时值简·奥斯汀入选十元英镑票面,并配以其名言“I declare after all there is no enjoyment like reading!”(“没有哪种乐趣能比得上阅读!”)小样儿,钞票上还印一惊叹号,一洗资本主义金元之铜臭啊。本国全民阅读立法,可以仿效此举乎?
专栏作者简介:
杨早:北大文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话题》系列丛书主编。是目前活跃在各大媒体的知名文化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