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新华网8月4日)
立法倡导全民阅读,可谓用心良苦。但是,有必要立法推动吗?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提高阅读量需从培养阅读兴趣开始,总不能立法强制规定,每个公民每年必须读多少本书吧?即便强制得逞,能入脑入心吗?再说,法律不是万能的,凡事不能动辄想着立法。
遗憾的是,现实中不少人崇拜立法,相信立法万能,比如有人建议立法禁喝茅台,有的地方称将立法禁止“恶搞”大熊猫,甚至某地的条例将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非理性的立法冲动,不仅无法带来秩序,反而造成混乱。可以说,相信立法万能与认为法律虚无一样可怕。
立法冲动的背后,往往是权力不加节制。其实,不是所有的领域都应该允许权力介入。有学者认为,“立法不能介入纯粹的思想意识领域,不能充当思想的判官。立法随意介入公民的私权利领域,容易为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打开方便之门。”真要提高国民的阅读水平,无需大费周章,只需要放开空间,让更多的好书涌现出来;提高版税的起征点,激励更多的人有动力写出好作品……这比阅读立法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