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专家认为,设立国家级的全民阅读条例以规范和保障各类阅读活动非常必要,其法律化意义重大。(8月4日新华社)
近些年来,关于国人阅读率低、阅读时间短等议题,已在舆论场内发酵数轮。只是无奈,痛呼疾陈者众,对症下药者寡。此番国家层面开启立法计划,意图以“法律化”路径,助力全民阅读指数提升,令人期许。
事实上,就实践效果而言,针对具体事项的专门立法,多数时候生效迅速、效果较佳。也正是有过往成功先例铺底,立法促进民众阅读的尝试,自然前景可期。
有必要厘清的是,全民阅读立法所具备的双重属性:于社会而言,它是对公共治理目标的梳理、申明,启动及主导着某些资源的重新分配过程;于民众而言,它是一部不具备强制力的倡导性法律,并不会直接介入、干涉个体的阅读生活。具体来讲,《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所能影响的,乃是出版业的提振、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与标准化、阅读文化的传播等宏观方面。
明乎此,公众应当能打消对“法律将绑架我们阅读”的担忧了吧。然而,从另一角度看,此类忧虑又何尝不是对立法者的一种提醒呢?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修改与完善中,唯有秉持“重构公域,不涉私域”的原则,才可守住法律的边界、消解公众的抵触情绪。有时,为落实某良善初衷,自作主张为民众“代言”、替民众选择,可能会事与愿违。
即便“良法”能引导社会向好,“法律变现为现实效益”,终究需要一段时间。唯有抱持耐心,恪守住干预的边界,坚持政策延续性,以立法促进全民阅读的尝试,才可能有所收获。仍须重申的是,阅读文化的重塑与演进,终究还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官方意志引导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显然还是民间的自觉自愿。这事实上提示我们,不妨以更开放之心态,围观、见证此一立法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