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曾經參與公款吃喝被免職了,這樣的官員真的就不能復出了嗎?有很多人覺得這樣的干部最好能被打入到十八層地獄。其實,這也有點極端了。犯錯誤其實不可怕,隻要願意改正錯誤,我們的用人制度應該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尤其是對於那些違紀而不是違法的干部。
“問題官員”可以復出,但是復出的時候,必須要堅持一個“從零開始,從頭再來”的原則。駕駛証的記分大家都熟悉,違反規則,駕駛人就記相應的分數。記滿分之后,那就需要重新學習,重新考試才能再拿駕駛証。對於官員的管理,我們也需要實行這樣的記分管理辦法,違反了相應的紀律,就要扣掉相應的分數,到最后“官分清零”的時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免職等等處理了。這個免職處理就應該等同於駕駛証的分數清零。
“問題官員”實際上很多人都是“哪裡摔倒哪裡爬起來”,很多人復出之后的級別和原來的級別基本上是相同的。比如這個昔日的縣委書記、現在的市局局長,其職務級別都是一樣的。更有甚者復出之后的級別比原來的還要高。這樣的“問題官員”復出就是存在問題的。
如何“從頭再來”?筆者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其一,級別為零,重新奮斗。要將級別歸為零,讓他們和當初剛進入公務系統一樣,一步步地去成長。
其二,崗位取消,重新考試。出了問題,就要接受處罰,處罰之后如果還想當公務人員,就應該重新開始,要參加各種必要的考試,包括工種亦需要依據考試的成績進行分配。
其三,上崗之前,公眾過堂。“問題干部”就是出過問題的干部,出過問題的干部可能改邪歸正,但是也有可能死不悔改,對於出過問題的干部在使用的時候,就應該是嚴肅的事情。這就需要讓他們在公眾面前過過堂,要說說自己的規劃,說說自己的想法。
“問題官員”可以復出,但是復出的路徑不能是“靜悄悄”,而應該是定一個“從零開始、從頭再來”的明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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