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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趙晚報:一起官員復出事件引發的討論

王聃

2014年12月05日08:40    來源:燕趙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一起官員復出事件引發的討論

廣西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上任不久的局長唐天生,近日受到部分網友的關注。有網友爆料,唐天生曾於2013年8月因公款吃喝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龍勝縣縣委書記一職。今年10月,他獲得了桂林市食藥監局局長這項新的任命。據該局官方網站消息,早在3月3日,該局召開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動員大會時,唐天生就已作為“局黨組書記”出現。(12月4日《南方都市報》)

“吃喝書記復出管吃喝”,當如此一條新聞在網絡之上瘋傳,我能夠想象得到網友們的憤怒之情,但不得不說,這其中仍然有著部分被夸大的東西。“吃喝書記復出管吃喝”並非該起事件中的關鍵問題。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一個因為公款吃喝問題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官員,能夠如此迅速地履新?

被處分的官員,並非都不能夠復出,否則這就造成了官員培養成本的過度支付,但不管怎樣,官員復出都不應以招致民眾反感為前提。一名因為公款吃喝被黨內嚴重警告,進而被免職的官員,卻能夠在短期內得以復出,無論如何,這都形成了一種惡劣的示范:那就是對於公款吃喝這般影響惡劣的官員行為,有關部門客觀表現出來的,是一種輕拿輕放的態度。倘若真要讓吃喝書記來管吃喝,至少也要向民眾進行說明,告訴民眾其在被處分后有著相當的悔改表現,以贏得民眾認同。

從唐天生復出的整個過程來看,不僅此種必要的解釋全無,程序上也存在嚴重紕漏。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由處級的縣委書記轉而擔任處級的市食藥監局局長,不算被提拔和高於原職務。但唐天生在去年8月被免去縣委書記一職,在今年3月,就已出任桂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這明顯不符合“一年內不能復出”的規定。

《公務員法》及相關處分條例中對公職人員的處分,在列的隻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並無免職——換而言之,嚴格地評價,所謂對於官員的“免職”處分,都只是一種對於官員的妥協性處分方式。既然一開始的處分就是形式主義的,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那麼繼而出現“吃喝書記管吃喝”的怪現狀,實在不足為奇。

看待“吃喝書記復出管吃喝”會發現,該起官員復出中,官職之間的跳躍性其實沒那麼重要,它說出的仍然是系列官員復出新聞中共同的缺失:復出程序的極度不透明。幾乎封閉運作,有關部門自然不忌憚給予官員“免職”的輕飄處分,自然也不會有公開解釋、說明復出事項的動力。必須強調:免職從來都不是一種法定的官員處分方式,而有“罰酒三杯”式的追責,就必然會有輕佻的挑戰公眾感受的官員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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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雲兒(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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