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上訴一案,今天上午9點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區西中法庭依法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李某某獲刑10年。對於這個結果,李某某律師張起淮說:“如果法律允許,我們還會堅持。”並表示夢鴿和他的態度一致。(11月27日《新聞晚報》)
按照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是二審終審制,但是如果上訴人有新的情況還要繼續申訴的,法律也是維護權利。因此,從理論上說,夢鴿仍有為兒子李某某繼續申訴的權利與可能。只是,成功的希望有多大,就另當別論了。
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發生以來,夢鴿一直忙碌不停,千方百計為兒子開脫責任,包括稱李某某們是嫖娼,要求公開審理此案,通過媒體聲稱兒子被陷害,到有關部門上訪,組織專家論証會,申請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等等。然而希望一次次破滅,真相一點點揭曉,法律的判決終於公正地擺在了夢鴿面前。此時此刻,夢鴿與其打算繼續申訴,不如靜下心來,好好反思一下——既反思自己在事后幫兒子脫責上的得與失,也反思自己在之前教育兒子成長上的對與錯——然后為下一步乃至今后怎麼做,拿出更好的主張!
宣判結束后,該案審判長李紀紅就社會關注的“為什麼沒有發現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認定構成強奸”、“被害人楊某某為什麼一直沒能出庭,是否確實存在嫖娼問題”、“上訴人提交了多項新証據,包括新的視頻証據,為什麼都沒有認定”、“李某某稱在案發時出去接其母電話而沒有參與強奸,對此,法院如何認定”、“為什麼二審開庭持續了13個小時”等五個焦點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從中可以看出,法院對李某某等人的罪行認定及量刑裁決,是尊重事實,合情合理的。這種情況下,夢鴿依然抱著幻想繼續申訴的話,隻能是再走一下程序,而不會有實質性的意義。
回顧夢鴿在這件事上的前前后后,至少有三點教訓需要吸取:其一,無視輿論的主流不在自己一邊。發生輪奸或涉嫌輪奸的案件,人們的情感本來就傾向受害者一方。何況本案,嫌疑人一方涉及明星,受害方更顯得“弱勢”,主流輿論顯然不會向李某某傾斜。這種情況下,作為李某某母親的夢鴿,要麼像上次打人事件中李雙江那樣主動認錯、道歉,要麼一言不發,更不能整天、到處嚷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