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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慈善免刑責?“高鐵一姐”丁書苗想錯了

毛開雲

2013年09月25日17:0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我想通過慈善提高社會影響力,讓國家領導知道,讓我自己免於刑事責任。”丁書苗在偵查階段的一段供述暴露了她的“慈善”的真實目的。公訴人在庭審中表示,丁書苗在2009年發現自己被調查后的捐款達3億多元,是她所有慈善捐款的大部分。(9月25日《北京晨報》)

有“高鐵一姐”之稱的丁書苗,想通過慈善讓自己免於刑責,實在太無知、太愚蠢。“慈善”是什麼?“刑責”是什麼?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八竿子打不著的事情,居然想將二者硬扯在一起,“高鐵一姐”確實想錯了!

“慈善”在《百科名片》上的意思是,指對人關懷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慈善應是在慈悲的心理驅動下的善舉,大概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舉。真正意義的慈善行為,應是一種不附加要求的施舍。刑責,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審判機關對涉嫌犯罪的人員,按照《刑罰》規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反觀丁書苗,被控行賄和非法經營兩項罪名,顯然已經涉嫌犯罪,必須追究刑責。然而,丁書苗竟然認為通過慈善就能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將免於追究自己的刑責,除了無知之外,更暴露出其做慈善的不良動機。在丁書苗的腦裡和心裡,裝的全是“有錢能使鬼推磨”,這是對金錢的崇拜,是對慈善的踐踏,更是對法律的蔑視。

然而,丁書苗的“小九九”打錯了。盡管發現自己被調查后捐款達3億多元,但最終不能改變自己站上被告席被審判、進而被法律制裁的命運。想想曾經做過兩次開顱手術的劇痛,想想為了一己私利不擇手段的瘋狂,想想“高鐵一姐”的無限風光,想想身陷囹圄的淒淒慘慘,丁書苗從“天上人間”到“人間地獄”的“喜悲兩重天”,無不令人唏噓感嘆。

通過慈善免刑責的想法,這是“高鐵一姐”的個性,也是貪官和奸商的共性。官商交往要相敬如賓,不要“勾肩搭背”﹔金錢可以買來權力、買來生意,但買不來自由,更買不來生命。這些朴素的道理本來人人都該懂,但如果你滿腦子充斥的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和“金錢萬能”等腐朽思想,那麼你就已經走向了窮途末路甚至死路。這是“高鐵一姐”企圖通過慈善免刑責給世人的最大啟示和深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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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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