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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由薄熙來案看法治是反腐的根本出路

秦川

2013年09月23日13:1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9月22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薄熙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薄熙來案仍未塵埃落定,因為這是一審,尚不知薄熙來是否上訴。但縱觀整個薄熙來案,可以說每個細節都浸潤了法治精神。從一開始的立案,到公訴,再到公開審理,以及如今的宣判,無不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進行。

薄熙來案最為世人津津樂道的是公開審判。有句話說得好,“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開審理薄案,既體現了法治自信,也是對法律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認為,讓當事人在審判過程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必須摒棄“司法神秘主義”,全面落實司法公開原則。不僅要敞開法庭大門,還要創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開載體。對薄案的微博直播,具有雙重作用,既要公開抵達司法正義,也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保障程序正義,歸根到底是為了抵達實體正義,正如有法學家所言,“好的法律應該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義。它應該既強有力又公平﹔應該有助於界定公眾利益並致力於達到實體正義。”審判薄案,就充分落實了刑法第五條的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就是眾所周知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濟南中院始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判處薄熙來無期徒刑就雄辯地體現了這一點。

在審理薄案時,有一個“插曲”,即薄熙來當庭翻供。薄熙來有翻供的權利,但根據刑訴法的基本原則,重証據、輕口供,盡管薄熙來翻供,但不影響他被依法定罪,原因很簡單,無論檢方還是法庭,都不是根據他的供述定罪,而是根據確鑿的証據判案。此外,法庭充分尊重了薄熙來表達的權利,並沒有因為他認罪態度不好,或者翻供而罪加一等,這同樣體現了對法律的尊重。

正如有名言所稱,“自然公平的第一個原則是:必須給予訴訟當事人各方充分的機會來陳述本方的理由。這意味著必須將訴論程序告知他們,並及時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於他們行使權利。”在法庭上,控辯雙方你來我往,特別是薄熙來的辯護人表達充分,其部分意見被尊重。一個頗具說服力的細節是,法庭認為,指控薄熙來認可其家庭成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務中,計人民幣1343211元因証據不足,不予認定。“辯護人的該項辯護意見,本院部分採納。”這足以說明審判不是走過場,更不是事先達成默契。

薄熙來案,給廣大黨員干部最大的警示是,必須依法行使權力,必須牢記權力來自人民,必須保持清正廉潔。無論是誰,無論權位多高,隻要違法違規就必須被懲處。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身處高位,更應該以身作則,用好權力。

薄熙來案深刻表明,要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打蒼蠅,也要打老虎,蒼蠅老虎一起打,才能維護制度尊嚴,才能捍衛黨的形象,也才能贏得民心。

習近平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証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可以期待的是,依法治國的決心不會變,依法執政步伐不會停,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努力不會削減。法治是反腐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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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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