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網友日前爆料稱,溫州市龍灣區春暉高級中學給在校生發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協議書》及《附錄》。《協議書》指出,對學生之間交往過密的行為,其中包括同性之間的交往,學校將以特別嚴重違紀行為的名義予以處罰。網友戲稱這是“奇葩”校規(9月15日《溫州晚報》)。
近年來,關於“奇葩”校規的新聞並不少見。前不久,雲南省陸良一中兩名高中生因為在學校教學樓內“吹泡泡”和“扔紙飛機”被學校開除事件,引發廣泛關注。眼下,溫州這所學校居然規定同性交往過密算違紀,實乃又一“奇葩”典型。
諸多忽視學生正當權利事件反映出時下很多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觀念還停留在傳統思維中,認為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就是讓學校管理的,學校和教師對學生越嚴厲就越是關心自己的孩子,甚至可以隨意處置學生。學校和教師並非天生就擁有掌握學生一切行為的權力,學生作為獨立個體,他首先是一個人,是一個擁有法律規定諸多權利的個體,比如生命權、名譽權、人身權、隱私權等等,這些權利並不因為他們是學生就可以被剝奪,學校的規章制度也必須在尊重學生權利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
學校和教師是教育者,學生是受教育者,兩者在具體的教育管理和教學活動中形成的關系隻限於教育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管理權限也隻在教育領域,和誰交往、如何交往是學生的私事,管理權限不能矯枉過正。學校卻不應隨意擴大自己的權力,以“我的地盤我做主”的傲慢姿態,要求學生無條件服從管理——學生進學校接受學校的管理,失去一部分自由,但這顯然並不意味著學生的一些行為都均需聽命於學校的管理。某種程度上說,管理權限的隨意擴大是法治精神缺失的表現,必然會侵犯到學生應有的權利,而這樣損害學生權利的校規校制並不具有合法性。
符合現代教育精神的學校管理應當著眼於人性化的管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學校管理者在制定校規等制度時,須嚴格遵循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規范、法治精神,不能隨心所欲地凌駕於法律法規和學生權利之上。另外,要注意傾聽學生們的意見,換位思考,注重學生的感受。來自於學生、得到學生認同的學校管理制度施行起來,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恭喜你,發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