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達15層、建筑面積2萬余平方米的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第二辦公樓於今年7月落成。大樓沒有任何審批程序,連土地使用証都沒有。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解釋稱,這樓是企業自願給建的,這就是個你情我願的事,所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9月10日新華網)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策不允許新建辦公樓,地方政府就與企業“你情我願”解決新辦公大樓問題,不能不佩服地方官員的“對策才智”。不知道這種“你情我願”會不會成為又一個“先進經驗”——想換新大樓的地方政府,找個商人“願打願挨”就成了。商人從不做虧本的生意,讓他們跟政府“你情我願”、“願打願挨”,估計沒有不樂意的。
可不管怎麼說,“願打願挨”的解釋還是太低級了些,這種邏輯如果能站得住腳,行賄受賄之說就沒有了,有人願意給,官員願意要,也可以叫“願打願挨”。如果隻要是願打願挨就合理合法,還有不能“打”不能“挨”的事嗎?企業給政府“自願”建大樓,是你情我願,明天再有商人給政府買汽車、報銷招待費,是不是也都可以“願打願挨”呢?
掌公權者不可隨意接受他人贈予,官員不可以,機構也不可以,這點常識對官員們來說應該不需要補課,一個機關管理局的局長,怎麼就能冒出如此低級的荒謬邏輯呢?更要緊的問題還不是一個官員的“無知”,而是一個區政府居然能把“願打願挨”的荒唐邏輯付諸實踐。難道,中央不准新建樓堂館所的嚴肅政令,在地方官員眼裡根本沒什麼分量?
沒有任何審批手續,區政府“民生”大樓便建成了,上級政府以及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都在看熱鬧?官商之間發生你情我願、願打願挨的利益交易,紀檢監察部門可以不問不聞?基層政府頂風違規新建大樓,媒體充當監管者角色﹔官員不懂官商之間願打願挨的荒唐,網民來教育他們……有關部門沒覺得臉上挂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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