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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讓司法跟得上時代腳步

本報評論員

2013年09月11日05: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讓司法跟得上時代腳步

  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這一司法解釋,著眼於保障人權與保護社會,既依法亮劍、又不因噎廢食,適應網絡發展的現實需求,符合依法治國的精神理念,是一個與時俱進的法律文本。

  應該說,這一司法解釋的出台,有著鮮明的時代和現實背景。今天,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我們正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新媒體時代。這種變化與進步,一方面帶來了便捷、催生了繁榮,另一方面也難免產生一些亂象:有人在網上捏造事實惡意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有人利用社會敏感熱點問題,借題發揮,炮制謠言,誤導民眾,危及公共秩序,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負面信息相要挾,索取財物,聚斂錢財……凡此種種,不僅給個人權利帶來嚴重侵害,也直接危害著社會公共秩序。依法對網絡信息進行規范,成為人民群眾的普遍共識、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

  從各方反映來看,人們對這一司法解釋的出台,普遍給予了理解與支持。但也有人認為,該司法解釋有悖法治精神。這種觀點,如果不是源於對現實的無知,就是對法治的片面理解。當網絡信息與人們的現實生活變得密不可分,虛擬空間和現實空間日益融為一體,正視網絡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公民權利、規范網絡行為,成為法律必須承擔起的時代責任。否則,一些人“寬鬆”倒是“寬鬆”了,“自由”倒是“自由”了,但其他更多公民的合法權利怎樣保護?社會的公序良俗如何維護?

  有底線才有自由,有邊界才有秩序。現實社會如此,網絡空間亦然。如果將打擊誹謗行為,看作是限制表達﹔將維護社會秩序,看作是侵害自由,恐怕任何國家都不會有這樣的“自由條款”。隻有厘清在信息網絡上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公民才能依法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和監督權﹔隻有根據時代發展要求,及時對可能危及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做出規制,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司法為民。讓守法者暢所欲言,讓違法者寸步難行,這是法治社會的共識,也應成為推動網絡健康發展的常識。

  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發展的,即使在一個靜態的社會中,也不可能有永恆不變的法律。司法解釋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及時補充和完善法律,從而正確、統一地適用法律。在這個意義上,“兩高”出台的這一司法解釋,既回應了新媒體時代的發展要求,也使執法、司法有了更為統一的標准,必將有助於打擊犯罪、規范權力、保護權利,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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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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