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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超:“自淨”“他淨”與謠言治理

王君超

2013年08月26日12:59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王君超:“自淨”“他淨”與謠言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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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台灣董姓女子因發布便當店拒售盒飯給菲籍勞工的網絡謠言,涉嫌違反社會秩序,而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同時,涉及另一起“便當文”造假和散布謠言的《立報》記者和《四方報》總編也先后辭職。

  也是上周,北京市豐台區警方對外通報:近日利用互聯網散布、傳播京溫商城安徽女青年“離奇死亡”謠言,並引發嚴重后果的彭某等13人,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盤點兩岸對以上謠言事件的處理過程,不僅令人想起一個長期爭論不休的話題:當謠言來襲,是主動辟謠還是坐等網絡“自淨”?

  “自淨”一詞源出佛教用語。佛教有一個眾所周知的偈子:“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自淨其意”的意思是:通過自覺的修為來淨化自己的思想意念。網絡的“自淨功能”有著與此相似的意思,即認為網絡無須通過外在的力量予以規范,僅僅通過自身的運行和網民的自發“對話”,就可以消除謠言等違法、不良信息,達到自身“淨化”的目的。

  從系統科學的角度來看,“網絡的淨化功能”有一定的理論依據。在網絡這個復雜、開放的巨系統中,存在著大量的自組織行為。億萬網民通過信息交換和觀點的“漲落”,使網絡信息從混亂走向有序、從混沌走向清晰。系統科學還借鑒生物學上的“自創生”(Autopoietic)概念,闡明系統在沒有外力干預下的自我創造、自我產生和自我形成的能力。

  在微博傳播系統中,網民通過正常的信息分享和溝通對話消除謠言,就屬於典型的“自組織”,由微博用戶自發組織形成的辟謠組織,則屬於“自創生”﹔

  由網絡管理部門或微博運營部門進行的辟謠,則屬於“他組織”的范疇。從辟謠效果的角度來說,微博用戶自發的辟謠屬於“自淨”﹔由“他組織”發布的辟謠信息,則屬於“他淨”。

  網絡“自組織”發揮辟謠的作用,凸顯了網絡的自淨功能。“自淨功能”發揮作用的機制是:網民在轉發和評論的過程中,通過對信息的甄別、比對和個性化的評論,可以實現多源信息的共享和“漲落”,並進而消除信息的不確定性。

  從網絡善治的角度來說,未來的微博管理應主要依靠網民的自我管理。管理部門“無為而治”,固然是一種節約管理成本的理想狀態。但是,鑒於當前的微博還是一個真偽並存、泥沙俱下,充斥著大量的“水軍”言論的輿論場﹔同時,它還是一個各方意識形態爭斗的場域。加上微博用戶的媒介素養參差不齊,使得“理想的傳播情景”的實現還是一個遙遠的理想。所以在現階段,謠言治理不能隻靠“自淨”,而應與“他淨”並舉。當然,這裡所說的“他淨”,是指實事求是地澄清事實,而非掩耳盜鈴式的“護主聲明”。

  回溯兩岸對兩起謠言事件的處理過程,可以發現一個共同點——警方都是在謠言大面積爆發后介入調查,並將其上升到“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或“違反社會秩序”的法律高度,予以從嚴、從快處理。這無疑是用“他淨”的方式來澄清事實、終結謠言的。從網絡善治的角度來看,也許並非最好的解決之道。因為重典之下,必有“寒蟬效應”,多多少少會影響到網民的表達自由。如果網絡能夠及時“自淨”,何須如此勞師動眾?

  太多的網絡謠言案例說明,現階段的網絡“自淨”可以期待,但不能依賴﹔坐等謠言泛濫才去被動辟謠,就要冒較大的風險。而片面強調或故意夸大網絡的“自淨功能”,並以此為借口排斥主動、積極的辟謠,必定造成謠言的失控。總之,與其陷入“自淨”、“他淨”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維,不如雙管齊下,辨証施治,尋求更完美的謠言治理之道。(王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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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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