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最近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北京大學政府管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閻雨認為,案例通報的方式是要把老虎、蒼蠅都暴晒在陽光下,以從嚴務實的態度給領導干部敲響警鐘。(《北京晨報》7月30日)
看看中紀委通報的這8起違紀行為,的確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兒”。如,公主嶺市委書記違反規定工作日午餐飲酒﹔地礦局測繪地理信息院違規公款吃喝,司法廳副廳長為其子大辦婚宴收取禮金等。這些事兒,在各地,在過去和現在,都是司空見慣的“小事兒”,即便在基層,也少有地方紀委予以查處和曝光的,更遑論什麼處分。
誰也不否認,多年來,在有些地方,一些官員對諸如公款吃喝、公款娛樂、公款旅游、工作日飲酒、違規收受宴請和禮金、大辦婚宴收取禮金等腐敗現象,都認為是“小事兒”,幾乎陷入“集體無意識”狀態。除了公眾偶爾的抱怨之外,基本上處於“官不查”的狀態。“蒼蠅”不打,何能打“老虎”?事實上,天下的“蒼蠅”多了,也就“猛於虎”了。譬如公款吃喝,我國每年公款吃喝耗費上千億元﹔一些縣鄉政府年年財政赤字,七成財政資金使用與吃喝有關。像這種壯如“老虎”的“蒼蠅群”,焉能不打?
一些單位、個人敢於頂風作案,對中央的警告置若罔聞、心存僥幸,對黨紀政紀不敬畏,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官員的違規成本較低。所以,改進工作作風,讓更多的官員“為民務實清廉”,除了“把權力關進籠子”外,還要提高官員違規成本。
僅靠中紀委幾次嚴厲的“通報”,還不足以發現、處分和威懾更多的違法亂紀的官員。關鍵是,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的紀委應該從這些通報中受到啟發,不斷推出更為嚴厲、更為細致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地方版”,並形成“蝴蝶效應”,讓官員在“小事兒”面前攤上“大事兒”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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