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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賠償唐慧就是撫慰所有的受害者

李星文

2013年07月03日14: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對勞教制度進行深入而重大的改革,已在官方和民間達成共識,各地陸續出現一些類似於“對涉嫌纏訪鬧訪、丑化領導人形象等行為的勞教審批統一停止”的探索,而全國一盤棋的改革舉措也在醞釀之中。我們期待唐慧案成為破除非法勞教進程中的轉折性事件,也期待著勞教制度“不審而可以長時間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弊端徹底革除。”

7月2日,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在位於長沙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庭審完畢。庭審三大爭議點為:永州勞教委對唐慧不予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若違法,賠償范圍和數額問題﹔一審認定的事實和程序是否錯誤。在經過3小時庭審以及半小時的合議庭合議后,主審法官宣布將擇日宣判。(相關報道見A24版)

說是庭審三大焦點,實際上關鍵在於第一點: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不予賠償是否有法律依據。而勞教委是否應該對唐慧進行賠償,則取決於永州市勞教委去年8月將唐慧送進勞教所的做法是對是錯。事實上,在唐慧提出復議申請后,湖南省勞教委隨后即撤銷了這一勞教決定。現在,永州勞教委一口咬定:即使湖南勞教委撤銷了勞教決定,但並沒有認定他們的勞教行為不合法。這就有些奇怪了:在勞教合法和勞教不合法之間,隻能有一個正確的選項。既然勞教決定已經被撤銷,就証明對唐慧實施強制勞教的行為是錯誤的,怎麼可能勞教的決定是錯誤的,而行為是正確的?在關乎公民合法權利的大是大非問題上玩弄文字游戲,永州市勞教委的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

唐慧作為一個身遭嚴重戕害的幼女的媽媽,在經歷了旁人難以想象的刁難和煎熬后,才將女兒救回,才有機會向作惡者討回公道。當正義來臨的腳步蹣跚,司法不公的陰影若隱若現,她當然有理由按照信訪條例進行上訪。我們知道,並不是每一個有理有據的上訪者,都能一帆風順地求得問題的解決,遭受打擊和磨難是上訪者的家常便飯。當唐慧在艱辛的上訪路上屢遭挫折后,即使她有攔車和發傳單的行為,也是一種意圖求得關注的合法抗爭。設身處地想一下,假使唐慧在“正常”框架內奔波無功,她除了選擇更引人注目的做法以突破阻力,還能有什麼別的有效選擇?難道要她乖乖地回家,坐等正確的裁定從天而降嗎?永州勞教委以“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為由對唐慧處以勞教,根本就是一個錯誤的決定。他們將身負冤情的唐慧送去勞教,才是“嚴重破壞了公權機關的公信力,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永州勞教委決定不予唐慧國家賠償,可是又曾尋求“私了”,答應“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出發,給予10萬元的救助”。因為不肯出具書面道歉,永州勞教委的提議被唐慧拒絕。而在法庭上,勞教委雖然仍堅稱“勞教行為無過錯”,但同時也表示:願意放下姿態進行賠償。想以不明不白的“救助”款了結訴訟,被拒是理所當然的。但如果真的肯“放下姿態”,官司的調解或許又出現了一線轉機。作為手握強制執法權的一級組織,應該對民眾的痛楚感同身受,也應該勇於承認過失,為守法踐法率先垂范。我們希望永州勞教委能拿出胸懷和誠意,依法賠償求得當事人的諒解。

唐慧案去年浮出水面后,公眾一方面關注其如何沉冤得雪,另一方面也在觀察勞教制度何去何從。現行勞教制度容易導致小過重罰和隨意限制人身自由的弊端,容易成為某些官員打壓上訪群眾的“私刑”,已經媒體深入討論和反復聲討。對勞教制度進行深入而重大的改革,已在官方和民間達成共識,各地陸續出現一些類似於“對涉嫌纏訪鬧訪、丑化領導人形象等行為的勞教審批統一停止”的探索,而全國一盤棋的改革舉措也在醞釀之中。我們期待唐慧案成為破除非法勞教進程中的轉折性事件,也期待著勞教制度“不審而可以長時間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弊端徹底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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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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