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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不道歉”更伤劳教委的面子

赵丽

2013年07月16日14:10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15日,湖南省高院对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湖南高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永州劳教委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唐慧之所以执意将这场诉讼进行到底,无非是要寻求一个公道,尤其是希望公权力机关能真正承认错误,并做出诚恳的表态。如果没有这一点,那对唐慧来说远远算不上是真胜诉。湖南高院审理认为,在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已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视为已经履行。这与唐慧的期待,甚至与公众的期待都有不小的差距。 
  首先,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道歉必须以书面形式,但唐慧提出“书面道歉”的要求显然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并不过分。且考虑到此案影响面广,唐慧及其家庭在此中还受到诸多猜测和中伤,永州劳教委做书面道歉是合情合理的,也是有必要的。
  其次,更让人寒心的是,永州劳教委虽然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做出了道歉,但其内容核心仍是“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其背后的潜台词,仍是与其答辩意见同出一辙,即对唐慧进行劳教无明显不当,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并非认定这一劳教行为不合法,只是考虑到唐慧家庭的特殊情况进行的照顾。这种“我没有错,有错也是小错”的态度,很难说得上是实心实意的认错,自然难以让另一方当事人唐慧感受到公正,难以减少其内心的委屈和痛苦。
  做错不认错,认错不道歉,永州劳教委这种姿态强硬的表现,不知是出于对自己行为的充分信任,还是基于“保面子”的考虑?如网友所言,如果是后者,这种官场心态正是法治建设的最大障碍,对此心态的纠正也恰是行政诉讼的制度内核。因为,公权力机关如果不尊重法律和事实,不敢承担责任,不但让唐慧这样的普通民众伤心,也必然给自己的公信力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对唐慧而言,终审判决的这份遗憾,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变淡,也可能会成为一辈子的创伤。不过,还是希望这位母亲能早日回归平静的生活。同时,也希望永州劳教委能早点认识到,让人信服的,不是绝不认错、“总是有理”,而在时刻保持谦卑谨慎的态度,尊重公民权利,理性行事,运行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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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丹丹(实习)、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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