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萬元國家賠償,浙江省高院的判決給了張輝、張高平一個說法,但本案的說法遠不應止於此。誰應該為十年冤獄負責?相關責任人何時受到法律的嚴懲?”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被冤枉,都可能像張輝、張高平那樣“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人們去質疑那些火箭提拔的“官二代”,並非是因為對官員充滿猜疑,也不是對官二代充滿歧視,而是因為這種火箭式提拔難免給人以瓜田李下的感覺——恰好打破了常規,恰好其親屬中有官員的背景。所以,有著監督權利的公眾必須質疑。這是他們的權利,與仇官無關。
目前聘任制並無特別亮眼表現。多地既然都在試行,不妨針對某些硬骨頭,多下點功夫啃一啃。公務員聘任制就應重實效,而非隻圖形式的虛有其表。就該像企事業單位考核員工一樣,嚴格按績效考核公務員。凡勤勉勤政清廉高效的,則能獲嘉獎升遷,而尸位素餐瀆職貪腐的,便獲咎重懲。
28歲正教授獲贊,而27歲副縣長遭罵,同是破格提拔的青年人卻享受著截然不同的公眾評價。在筆者看來,根本原因不是公眾採取了雙重標准,相反恰恰反映了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能夠客觀、公正、公平地對待獲得破格提拔的青年人,對真正的“不拘一格降人才”抱有很高的敬意。
每當遇到就業難題,總有專家教授跳出來談“觀念”、說“結構”,不從經濟與市場層面求解,彷佛隻要思想進步了,觀念轉化了,就業崗位就自然從天上掉下來了。還有人說,“90后”畢業生開始逐漸登上就業舞台,他們更關注性價比與價值實現,所以難免在就業的時候會出現“挑挑揀揀”。
為妥善處理此類案件,避免中國漁民的合法權益和中朝兩國關系受到損害,朝方今后應在第一時間及時向中國通報任何抓扣中國漁民的情況,同時要保障中方漁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不得虐待中國公民,隨意扣留中國漁船,要挾中國漁民。
房地產業暴利已經是人盡皆知的事實,任志強拋出胸罩理論,極力否認房地產存在的詬病,實則是借胸罩充當房地產業的遮羞布。既然,任志強敢以這等流氓的理由來高調稱“胸罩比房地產高調的多”,那我們大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用流氓的理由來駁斥其觀點。
一個縣委書記的行跡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偷拍者是否犯罪、是否應該受到相應懲處,其實是不難判定的,並不需要多少福爾摩斯的智慧。問題恐怕在於法律之外的因素,相關方面寧可讓簡單的案情復雜化,也不願給社會公眾一個清楚明白的交代。
在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公眾憂慮重重的當下,稍有風吹草動無不觸動人們的敏感神經。因此,從法規制度到政府指令,從中央到地方,除了要求嚴加監管、嚴厲懲處之外,信息須及時全面公開都是反復強調的,但不公開、遲緩公開或選擇性公開等現象卻依然存在。
畸形的“最大”政績投資情結,已經為盲目規劃埋下了“短命”的隱患。2009年,曾經的亞洲跨度最大的拱形建筑沈陽夏宮被整體爆破,隻有15歲的夏宮2秒鐘內變成一堆廢墟﹔2012年,斥資8億建成的亞洲最大室內體育館——沈陽綠島體育場,使用不到10年就被拆除……諸如此類的例子舉不勝舉。
僅憑一頂草帽就判定嫌疑人搶劫罪,恐怕不符合“案件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的原則。目前本案復查即將開始,希望能夠將“疑罪從無”理念貫穿到刑事追訴全過程,切不可為了給被害人和所謂領導有個“交代”,而減低對案件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