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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觀點:有“權利意識”,也要有“法治觀念”

——辯証看待社會發展與問題之二

本報評論部

2013年05月21日04:37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人民日報人民觀點:有“問題意識”,也要有“過程意識”——辯証看待社會發展與問題之一

今天的中國,正處於從傳統到現代的艱難爬坡中,法治觀念必須“跟得上”權利意識的步伐

這些年來中國社會的最大變化之一,就是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如果說,當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電影,曾讓人們充滿好奇,那麼今天,“討說法”已經成為社會口頭禪。從主張經濟、社會、文化和消費者權利,到捍衛政治、環境、食品安全和納稅人權利,“權利意識”從未像今天這樣,如此深入人心、影響社會、改變國家。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走向權利的時代。市場經濟發展帶來的自由平等意識、網絡媒體勃興提供的多元表達平台、民主政治進步造就的個體意識啟蒙,所有這一切,成為人們權利意識的萌發、表達和伸張的“時代注腳”。與之相伴,“權利意識”的高漲,也為樹立法律權威、培養法治觀念、發掘公民意識,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成為社會進步的催化劑。“一元錢”官司的較真,厘清的是社會是非觀念﹔“物權”概念的普及,調動起創造財富的熱情﹔“環境權”的主張,增強著生態文明的群眾基礎……

與此同時,時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在極短時期內高漲的權利意識,也呈現出某種“初級階段”特征。正如《社會管理藍皮書——中國社會管理創新報告》指出的,“一部分人隻注重享受權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由此導致公眾權利意識強與社會責任意識弱並存這一現象的存在”。飛機航班延誤,沖上跑道攔飛機﹔發生醫患糾紛,把棺材花圈抬到醫院﹔網上討論辯論,動輒粗口相向,乃至暴力威脅……一些人為了維護個人權益,無視他人權益,罔顧公共利益,甚至更進一步,把他人權益、公共利益當作討價還價的籌碼,以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這種走岔道的極端方式,將“權利意識”異化為“交相害”而非“交相利”的行為,讓人遺憾,也發人深思:權利的風帆如何行進,才能抵達文明的彼岸?

“在一個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會裡,一個人所能夠擁有的一切權利,其唯一的來由是法律。”法學家杰裡米·邊沁的結論一針見血。“權利意識”的伸張,離不開“法治觀念”護航。在法律的條款中去尋找依據,權利的主張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進,權利的實現才能順理成章。反之,把“權利”當作為所欲為的通行証,認為有了利益訴求,就能夠理直氣壯地去沖撞底線、挑戰規則、突破邊界,整個社會又如何做到和諧運轉?

一個成熟的社會,有許多不言自明的遵循:在高速公路開車,盡管車是自己的,但是不能超速行駛﹔在城市裡蓋房子,盡管土地使用權是自己的,但依然要服從市政規劃。這些常識的背后,是對個人權利的清醒認知——沒有什麼權利是絕對的。任何個人權利的行使,都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不得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惟其如此,自己的權利才能得到保障,他人的權利才能得到維護,社會的福利才會趨於最大化。

今天的中國,正處於從傳統到現代的艱難爬坡中,法治觀念必須“跟得上”權利意識的步伐。一邊是權利意識已經成為人們的慣性思維,一邊是法治觀念尚未成為人們的生活方式,其間的落差,很容易造成社會生活的失序。沒有對公共規則的遵從,我行我素的自由,就會導致“組團式過馬路”的亂象﹔缺乏對法律程序的敬畏,對化工項目的異議,很可能演變成行為失控的騷亂。那種隻問結果不計手段、“以錯糾錯”式維權,看似“高效有力”,卻會讓更多人不講文明、不守規矩。在這個意義上,權利如果不能正確行使,不僅不能成為法治進程的鋪路石,反而可能變成社會動蕩的導火索。

“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任何社會行為一旦脫離法治視野,便不可能帶來公共福利的實質增進,也難有公平正義的真正實現。今天,如果說,“權利意識”的啟蒙我們已經完成,那麼“法治觀念”的啟蒙還在路上。這也是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深層原因所在。既要“權利意識”,也要“法治觀念”,二者彼此砥礪、相互促進,才能讓法治精神融入社會治理和社會生活,使“權利意識”成為構建現代公民人格、建設民主法治社會的基礎。

 

公民權利意識·覺醒

北大發布年度公民社會事件 公民權利意識覺醒

兩會進入“稅感時代”預示權利意識覺醒

齊魯晚報:拒捐也是權利意識的覺醒

人民網評:“過年不放鞭”錘煉公民權利意識

 

法治觀念如何確立?

人民日報人民時評:盡心呵護公眾對法治的信仰

人民日報:敬畏,法治政府建設的前提

人民日報論政:讓法律在實施中更具尊嚴

法制日報:改革發展穩定應統一於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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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實習)、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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