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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過年不放鞭”錘煉公民權利意識

洪樂風

2013年02月06日00:0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一月之內四場霧霾,將民眾的環境關切推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春節臨近,同為重要空氣污染源的煙花燃放,是否應當加以限制?據《新京報》調查,超八成受訪者支持“禁放”﹔而在反對“禁放”聲中,“燃放煙花是傳統民俗,應該得到尊重”佔到47.8%,“放不放是公民自由,不能被輕易剝奪”佔到29.8%,可見反對理由主要集中於民俗和自由。

表面上看,“爆竹聲中一歲除”的民俗,應當屬於公民自由選擇的范疇。但是,當這樣一種選擇會加重空氣污濁,我們應反思,思維慣性中的這般“自由”是否逾越了權利的本意?

“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公民自由不等於為所欲為的放縱。作為“法律上之力”保障實現的自由,公民權利的行使以他人的義務為前提。多放一挂鞭,被霧霾阻礙的不僅是他人的視線,更有我們自身的呼吸,實屬一場沒有贏家的游戲。所以,涉及公共利益的權利主張,應當提防“自由的濫用”,著眼“小犧牲”換取“大共贏”。

事實上,移風易俗正是在制度的歷史變遷中,探尋一個又一個這種共贏。從人殉到陶俑,從土埋到火葬,從婦女纏足到男女平等,從指腹為婚到戀愛自由,一些曾經的民俗在大浪淘沙中淪為陋俗,又在時代洪流的助推中產生新民俗、走出新生機。作為民族文化的歷史傳承,任何形式上的固步自封都會背離祈福迎祥的本意,與時俱進的開拓創新才能還原以人為本的訴求。

在創新中包容,是民俗的生命力,更體現公民權利意識的真正覺醒。意識到放鞭炮是個人權利,不過走出了權利意識的第一步。充分理解少放、甚至不放鞭炮,才是更為全面、更高層次的權利觀念——其先進在於更注重發自內心的理性選擇與道德堅持。

當“新桃換舊符”的除夕之夜,耳邊疏散了鞭炮的喧囂,我們不但欣喜於耳鼻的清爽,還會寬慰日漸成熟的公民權利意識,因為那才是民族精神中最可寶貴的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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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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