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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高檢的“反腐成績單”中讀啥?

倪洋軍

2013年03月12日11:1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嚴肅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13173人,包括廳局級領導干部950人和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30人。”這是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關於反腐倡廉方面的成績單。(3月11日,《人民日報》)

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之一,也是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一環。那麼,透過5年來檢察機關的“反腐成績單”,我們讀出了啥?

職務犯罪依然高發。堅決懲治腐敗,是我黨的一貫態度和立場。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隻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

從檢察機關5年來關於反腐倡廉建設所取得的成績來看,中央堅決懲治腐敗的信心和決心一刻也沒有動搖。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職務犯罪依然高發,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一大批高官職務犯罪,給黨和國家造成了極其惡劣的政治影響,給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損害。因此,進一步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堅決打擊職務犯罪行為,仍然是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等職能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

預防腐敗任重道遠。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腐敗分子,尤其是高官腐敗分子,不是天生就是的,都有一個逐漸腐化、慢慢墮落的過程。懲治腐敗,更要預防腐敗。反腐敗應該包括兩層含義:既亡羊補牢,查處已經發生的腐敗﹔又未雨綢繆,預防可能發生的腐敗。

檢察機關在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中負有重任,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固然重要,預防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同樣至關重要。檢察機關應該樹立“辦好案件是政績,結合辦案搞好預防、減少犯罪是更大政績”的理念,既要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又要結合辦案搞好預防犯罪工作,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權力監督刻不容緩。腐敗現象頻發,職務犯罪高發,不是因為腐敗越反越多,而是因為對於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的權力監督制約還不到位。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習近平總書記1月22日在中紀委全會上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全國“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特別強調,堅持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因此,反腐敗的核心就是管束權力、監督權力,對領導干部的權力監督之弦,一刻也不能鬆動,必須牢牢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健全制度反腐機制。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盤點“反腐成績單”,既要看到工作的成績,更要看到存在的隱患和問題,並認真分析原因、查擺根源,才能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從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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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宏、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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