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環境污染是不可逆轉的,也就是說,事后花多少錢都很難恢復。”有代表直言。美國一位經濟學家的研究成果表明,污染企業每制造1塊錢利潤,卻要花60塊錢來治理,還要花15塊錢去看病。結論是,制止環境污染的發生最省錢,污染后才想到治理最燒錢。
那麼,面對一些地方的環境污染困境,我們怎樣才能“給自然留下更多修復空間,給子孫后代留下天藍、地綠、水淨的美好家園”?
代表委員們的建言獻策,提供了全方位的視角:建立懲罰性賠償機制,降低賠償的實施條件,提高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提升環保事件處置透明度,規避“捂蓋子”﹔更新企業環保理念,環境成本的內部消化機制必須落實﹔環境權在60多個國家被寫入憲法,我們也應當有所體現﹔民事訴訟法中已經有了公益訴訟制度,環保法中也應當增加內容……
正值3月12日“植樹節”。它進一步提醒我們,“綠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斷地帶來金山銀山,我們種的常青樹就是搖錢樹。”歸根到底,是要建樹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優勢變為經濟優勢,這是一種更高的境界,也是一種可行的實踐。如此,人與自然就是一種和諧共生關系,我們的發展才會實現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