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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谁污染谁治理,不治理该问谁

洪信良

2013年07月05日09:45    来源:钱江晚报    手机看新闻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是“玛瑙之都”,因为发展玛瑙染色加工业,境内多处乡村地下水受污染20多年,成了“绿茶”,许多村民不得不长期到处买水、借水,村民曾多次找过镇里和县里有关领导,但对方答复:谁污染谁治理,这些历史问题不能由政府来解决。

“谁污染谁治理”是环保法规定的污染者负担原则,针对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了污染环境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可在当地政府嘴里,这句话却成了其果断卸责的法宝。其潜台词是:污染又不是政府部门造成的,要治理你去找正主儿,与我们何干?

且不说政府有没有“治理”的责任,“管理”的责任总是逃不了的吧。官者管也,谁做官谁监管,谁监管谁担责,污染企业不治理,老百姓不找你这监管者还能去找谁?“这些历史问题”是谁姑息、纵容造成的?当地各级政府部门能逃脱干系吗?

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为了GDP,为了政绩,是故意对“谁污染谁治理”这一原则加以曲解。危害最大的是,在污染之前,把它歪解为“先污染,再治理”,污染了再说,反正可以再治理的嘛。殊不知“谁发展谁保护”才是保障文明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原则,污染了再治理相当于一个人犯了罪再劳教改造他,能不能改造好还是一个问题。20多年边污染边“发展”,政绩拿到手了,可污染之后算账,干脆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也踩在脚下,把“历史问题”抛还给未必说得出来的“谁”。这公家的俸禄也挣得太轻松了吧。

上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次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还有一大亮点为,对于官员环保不作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强调落实官员环保问责制。希望这样的法令能尽快颁行,到时自然不会有阜新当地官员那样的雷人答复了。

官者管也,谁做官谁监管,谁监管谁担责,污染企业不治理,老百姓不找你这监管者还能去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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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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