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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日報: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才是稅收法定

舒聖祥

2013年03月08日10:24    來源:濟南日報    手機看新聞

□舒聖祥

今年兩會上,“新國五條”中個人售房按差價20%征收個稅的規定引起了代表委員熱烈討論,也是記者提問最關注的焦點之一,住建部部長甚至為此作揖討饒,自嘲頭發白了“一半是因為房價,一半是因為記者”。此外,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應否再度提高,也仍然保留著一定的話題熱度,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稱,“已經讓納稅人從9000萬人減少到3000萬人,繼續提高起征點沒可能”的回應,遭到一些網友的質疑。

事實上,稅收如何征、征多少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應該由誰來決定對公民如何征、征多少稅?全國政協委員賈慶國稱,“政府要征稅,要通過人大做決定,而不是政府自己想征就征。”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則強烈呼吁“把收稅的權力收回到全國人大來。因為稅收關系到我們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公民”。為此她已經下定決心,“今年不行明年后年接著提,假如五年裡我做成了這一件事情,我就覺得我履行了代表的職責。”

確實,在我國稅種中,除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近年修訂的車船稅,是由全國人大立法征收的之外,其他全部都是國務院頒布的征稅條例和暫行條例。換言之,我國絕大部分稅收的開征,都不是由全國人大立法決定的,而主要是授權國務院獨自決定。正如趙冬苓代表所言,“很多稅的暫行條例在推出以前沒有經過聽証,就一個通知發出去了。”

當然,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收稅,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根據當時的經濟發展形勢,來不及經過人大漫長的立法程序。問題是,在近30年后的今天,我國稅收已經突破了十萬億元大關,該是重申稅收法定原則,收回對國務院開征稅收的立法授權的時候了。稅收法定原則,是指由立法者決定全部稅收問題的稅法基本原則,如果沒有相應法律作前提,政府不能征稅,公民也沒有納稅義務。這一根本原則為包括我國在內的全世界所公認。

稅種的開征、稅率的確定、優惠條款的制定等,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因為它不僅直接關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決定著稅收的公平性和人們的稅負痛苦感。為體現其嚴肅性與穩定性,法定的稅收條款不應該三天兩頭變換。今天調控這個,明天抑制那個,動不動就在稅收政策上做文章,這是不合理的。事實上,它隻會成為部門利益者和既得利益者手中的利器。

有人抱怨,在中國學習稅法之所以痛苦異常,不是因為我們的稅法多麼復雜,而是因為我們還有太多來自政府部門的“通知”,並且它們時時更新。打開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的“稅收法規庫”,最多的增值稅有2180部法規,最少的煙葉稅也有64部,平均每個稅種都有上千部法規和文件。難以統計稅務部門實際執行的稅收法規究竟有多少,除非他們足夠專業,否則恐怕不可能全部嚴格落實﹔也正因為稅收法規的浩如煙海,才讓偷稅漏稅成為常態。

稅收立法權收歸人大,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必須。全國人大應該收回稅收立法權,盡快整合現有稅收法規,保護納稅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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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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