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社科院發布2013年《法治藍皮書》。報告稱,超6成公職人員和公眾認為應當將公職人員直系親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情況向社會公示。然而調查顯示,多數公職人員反對將親屬違規經營所得上繳國庫。
國家對官員子女經商一直有嚴格要求,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曾經出台了《關於禁止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2010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對公職人員親屬管理作了有史以來最嚴格的規定,其中規定,不得默許縱容親屬以本人名義牟取私利、為親屬經商創造條件、親屬不得在本人管轄范圍內經商。而顯然,從這份調查報告中看出,我們的公職人員的覺悟實在是讓人震驚。
在他們眼裡,公職不僅僅是一個職位,更是一種能夠以此攫取超額收益的護身符和通行証,對公職的這種認識是不是每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應者如雲的一種現實注解?前一陣子有新聞說有女子為了當一個城管放棄了國企和外企的飯碗,公職的特殊吸引力可見一斑。
公職人員親屬依靠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經商辦企業,獲得稀缺資源,破壞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既導致了市場的競爭不公,又加劇了社會的分配不公,更是貪污腐敗的一個隱蔽的渠道。這已經成為民眾不滿的一個重要源頭。如何杜絕這種公權力的尋租現象?一定要靠法治。法治是最大的公平,法治缺位的市場經濟隻不過是權貴們尋租的舞台,隻有真正的法治才能讓權力馴服,讓資源的配置有公平和效率可言。在一個法治社會裡,既然是違規經營所得,罰沒便是,需要問那些公職人員的意見嗎?難道因為多數公職人員反對就不去執行了?在這個調查中,多數公職人員的反對不僅僅暴露了這些公職人員的法治觀念淡薄以及個人素質低下,更透露出既得利益者的無恥和貪婪。他們的反對是他們個人意識的反應,可何嘗沒有現實基礎?隻有在身邊甚至是自己的眼皮底下發生過人治大過法治、親屬違規經營安然無恙的事,才能這麼理所應當理直氣壯地填上反對二字。理論上說,這種反對應該是無效的,可是反過來說,當反對居然有效的時候,它對社會秩序和民眾情緒的破壞力也是無與倫比的。
怎樣給這些公職人員上上法治課?他們荒唐而又明目張膽的“反對”不是因為知識的缺乏,而是源於制度的脆弱。當權力真正進了籠子而不能越制度的藩籬半步時,公職人員們才會有屬於他們的理論自覺和行動自覺,至少,不會有捍衛違規所得的行動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