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的《法治藍皮書》,通過對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間協議供貨商品成交記錄的統計發現,有高達八成的商品高於市場平均價﹔有的政府採購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平均價3倍以上。(2月25日《北京晚報》)
受納稅人所托,政府採購本應該綜合考慮售價、服務、技術、性價比等因素,依照法定程序量體裁衣選擇供貨方,把有限的採購資金用在刀刃上,採購價廉物美的商品。政府採購屬於集中採購行為,從市場常識來看,批發價應該低於零售價。政府採購即便要求比較嚴格,需要履行一定的採購程序,採購價至少也不能高於市場價。然而,高達八成的政府採購商品高於市場平均價,政府採購如此“買貴不買對”,不是欺負政府採購者“錢多人傻”嗎?看多了採購黑幕,政府採購還有多少公信可言?
政府採購普遍“買貴不買對”,其背后的渾水到底深有幾許,令人浮想聯翩。《法治藍皮書》已經把問題擺到了桌面,相關部門顯然不能把頭埋在沙子裡做鴕鳥,對輿情充耳不聞。一方面,採購方要主動用事實自証清白,向納稅人講清楚政府採購商品高於市場價的原因﹔另一方面,監管部門要介入調查,並公布事實真相,用翔實可靠的調查結論掀翻政府採購潛規則,看看背后到底隱藏著什麼秘密,給納稅人一個交代。
雖說迫於輿論的壓力,相關部門糾正了一些曝光出來的政府天價採購案例,但是“隔牆扔磚頭”式的監管模式打破不了“錢多人傻”的政府採購潛規則。竊以為,要打破政府採購高於市場價的怪現象,指望政府採購者權力自律,學會精打細算,買對不買貴,並不現實。
因此,必須強化對政府採購的監督、指導和考核,建立健全政府採購監督問責機制。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督促政府採購者把招標流程放到陽光下暴晒,接受納稅人的監督。掌管納稅人錢袋子的財政部門更應嚴格把關,審批政府採購的產品是否必要,是否合理,並認真核算政府採購商品的質量性價比。對違反招投標程序,熱衷採購腐敗的政府採購者啟動問責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隻有這樣,才能避免“買貴不買對”等腐敗潛規則掏空政府採購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