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江濤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綱要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游休閑消費水平大幅增長,健康、文明、環保的旅游休閑理念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國民旅游休閑質量顯著提高,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現代國民旅游休閑體系基本建成。(2月18日中國新聞網)
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出台非常及時。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從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職工可供休閑的節假日由114 天增加到120多天,這意味著休閑將成為人們重要的生活方式。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出籠,將為全民帶薪休假的全面提速推一把力。
帶薪休假已經成現代社會的一個熱點問題。在我國,法定節假日一向是出行高峰,每年的中秋國慶黃金周和春節都會出現車流、客流的“井噴”。一直以來,全民大遷徙的獨特風景使取消黃金周、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呼聲持續不斷。員工帶薪休假除了可避峰就谷,拉動旅游產業外,還能緩解職工的工作生活壓力,讓他們的身心得到休息和愉悅。即便不旅游,在外打工者也可以回家看望親人,照顧孩子,減少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然而,當下紙上的法律條款還很難變成現實。對於很多員工來說,帶薪休假仍然只是“鏡中花水中月”。
帶薪休假一直懸在空中的原因並不復雜,主要障礙在雇主身上。員工誰不想帶薪休假,可老板一般不會主動批准員工帶薪休假。員工自己提出休假,一來“帶薪”基本是夢中才有的事,二來“休假”就是“走人”的代名詞,誰願跟自己的飯碗開玩笑?再說,即便放棄法定休假,想加班多掙些錢,可有的企業連正常加班工資也難以兌現,年假不休的加班費如何拿得到手?概括起來,企業與員工的信息不對等、員工在權利訴求中始終處於弱勢地位,是帶薪休假成為畫餅充飢的根源所在。
帶薪休假之所以在發達國家成為常態,勞動者的權利能落地生根,就是因為監督機制一直在發揮作用。比如在法國為例,勞動者帶薪年休假制度是由法國總工會和雇主協會協商而來的,法國人延續了這種集體協商的方式。法律規定帶薪年休假30天,但勞動者通過集體協商可獲得5-6周的帶薪假期。而英國設有仲裁服務中心,美國和日本法律都鼓勵企業內設調解機構,救濟和保障勞動者帶薪年休假等權利。
不能坐等2020年幸福時光的到來,帶薪休假的提速不妨將落實“3倍工資”作為突破口。監管部門出一道“單選題”給企業,要麼批准帶薪休假,要麼兌現3倍工資。要細化相關法規,使帶薪休假權利成為可訴權利。不僅明確企業的法律責任,而且政府部門支持和鼓勵公益人士為職工維權打官司。監管部門還要沉下去,嚴格監督和動態掌握企業在落實勞動者休假等權利方面存在的問題,敞開投訴平台,查處違法行為,曝光違法業主,列入征信系統,加大企業違法成本。
集體協商工資制度的推進和工資協商員的登場為休假權利落地放出了樣板。作為“娘家人”的工會,應發揮獨特優勢。政府可將一部分監管權授權或委托各級工會,正常監督企業員工休假等權利的保障。除了傳統模式上的調解和督促方式外,工會組織還應借鑒國外做法,全權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談判協商,改變“老板不願談,職不敢談”的困局,以建立起和諧雙贏的新型勞資關系,讓帶薪年假制度觸手可及,到嘴到肚。
(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