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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斌:沒有被異化的壓歲錢才會由孩子保管

2013年02月03日09:09        手機看新聞

  作者:郭文斌

  網友發帖,她和朋友談話時提到壓歲錢,“在一旁看寶寶漫畫的女兒(5歲)就跟我鬧起來,說我每年都侵犯了她的權利。今年必須把壓歲錢給她,這是她的財產,我沒有權利用!還說她可以去法院告我!真是把我氣死了”上網搜了下,結果度娘讓她震驚了:大人給孩子發“紅包”屬於贈與性質,與孩子之間形成的是贈與合同關系,“紅包”一經孩子接受,贈與合同就依法成立。壓歲錢是孩子的個人財產,父母隻能幫孩子保管或為了孩子利益做出處分財產的決定。私自挪用孩子壓歲錢是違法行為。(2月2日《羊城晚報》)

  過年了,給孩子壓歲錢,很正常的現象,而壓歲錢多數由父母保管,少數由孩子自行保管,當壓歲錢上升到法律的層面理解,則不難發現,許多父母都涉嫌“違法”了,因為給孩子的壓歲錢就是孩子的,該由孩子自己作主。在我看來,壓歲錢既然給了孩子,其主權就該是孩子的。但問題是,現在給孩子的壓歲錢許多時候早被異化了,那再由孩子保管,就顯得不妥了。

  一種是“面子壓歲錢”,壓歲錢不是純粹給孩子的,而是“長”大人面子的,你給我家的孩子五百元,我就給你的孩子一千元壓歲錢,那種為了面子而給的壓歲錢,孩子拿到的就是個大數目,那麼多的錢交給孩子保管,做父母的能放心嗎?

  一種“拼爹錢”。比如孩子的父母手握實權,那就給孩子壓歲錢吧,那壓歲錢與行賄沒有本質區別,是以萬為單位的,那這種“壓歲錢”自然不會交給孩子保管。

  給孩子壓歲錢,是給孩子祝福,這樣的壓歲錢該是與面子無關,更與“拚爹”無關,一般而言,數目也較少,交給孩子保管,再由父母進行監督,且適當進行理財教育,則是皆大歡喜的。而這種帶著祝福的“壓歲錢”也不一不定要用錢,用書也是一樣的。

  給孩子壓歲錢圖的是快樂,當壓歲錢成為一家人的糾結,孩子討要壓歲錢,甚至要打官司,那壓歲錢就成為家庭的沉重負擔,這樣的“壓歲錢”就該減負了。

  讓壓歲錢變得純粹起來,這需要和社會的風氣相符。現在一切崇尚節約,也該將那些帶著附加條件的壓歲錢砍掉。

(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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