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風險確實很難(規避)……我當區長、市長、廳長,簽的文件不知道有多少,一個疏忽,責任就來了。”日前,廣東省國土廳廳長陳耀光參加廣州代表團分組討論時建議,廣東要營造干事創業的氛圍,就要容許一線的公務員犯小錯。(1月29日《廣州日報》)
有人認為陳耀光此舉是在為那些行政不作為、作為不良者,尋找保護傘。可站在解放思想的高度,我認為這是對“三敢精神”的呼喚,是對實干家的一種積極鼓勵。
“三敢精神”就是“敢說、敢干、敢闖”,在改革開放初期,這種無所畏懼的精神,讓國家發展進入了一個史無前例的“經濟和思想高峰”,讓改革開放駛入一個嶄新境界。3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果,與這種無畏的改革精神不無關系。
可隨著改革進入縱深狀態,我們發現“三敢精神”日益減少。“敢說”的少了。在既定成就面前,不思進取、滿足現狀,自己成了“應聲虫”不要緊,卻讓工作思路和社會效率成了毫無生機活力的犧牲品。
“敢干”的少了。改革就意味著風險,創新就難免失敗。更多人陷入“寧可少干事,甚至不干事,千萬別出事”的思維誤區,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瞻前顧后,患得患失,害怕承擔責任和風險,很難拓展工作。
“敢闖”的少了。因為“闖不好”會讓自己前功盡棄,更多人陷入過於謹慎、明哲保身的套子裡。保險是保險了,開拓性工作卻成了空談。因為任何改革者都要先考慮自身安全和安危,缺乏與時俱進的制度性豁免,改革精神就會被“懸空”。
所以,陳耀光的“容許犯小錯”是對“三敢精神”的迫切呼喚,在改革進入深水區的當下,我們僅僅口頭談論重視改革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重新激發改革熱情、冒險意識,把“先干起來”放在第一位,為他們提供寬鬆的“減壓艙”,或制度保護,因為任何改革,注定會存在一定的失誤和風險,社會和制度應該允許他們在“試錯”中取得進步。
正因如此,國內首部改革創新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已經在深圳開始實施,“免責”是《條例》的亮點之一。如果改革創新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3種情形相關人員可免於追究責任:一是改革創新方案制定和實施程序符合有關規定﹔二是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三是未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這很值得稱道。
對於真正的改革者、探索者,就應該“容許犯小錯”,用更多的豁免制度,為改革者提供更多的精神和制度動力,更多的“三敢思維”才會脫穎而出。(耿銀平)
(來源:燕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