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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個人事項報告須動真格

2013年01月25日04:46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1月23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十八屆二次會議公報指出,“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眾多現行紀律檢查規定中的一項。現在,中紀委會議公報的這一規定,無疑是夯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建設性舉措。在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困難重重的情況下,把已經存在的一項制度“由虛變實”,也不失為在反腐敗工作方面的一項推進。

  當然,要真正做到扎實推進,即使是“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這個工作,也絕非一件易事。不可否認的是,讓官員重新認識這項制度的重要性,並如實填寫報告的事項,需要一個重新教育和認識的過程。如果官員仍舊是在其已經熟悉了的表格中畫畫勾、打打叉、抄抄工資條,那麼,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就仍將會流於形式。

  再者,要執行這一規定,與此相關的實施細則也必須抓緊出台。抽查核實工作,由誰來做,抽查的原則是什麼,核實的結果如何處理,等等,都關系到這一制度能否真正“由虛變實”。如果紀檢機關抽查同級機構的官員,這樣的做法無疑就是在復制當下紀檢工作中不甚成功的一面﹔如果抽查的官員都是非關鍵性崗位、從事事務性工作的官員,那麼抽查亦將成為“專查”,這項制度也將在執行中被解構。

  實事求是地說,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當前腐敗手段越來越隱蔽、方式越來越多樣的情況下,隻能算是防止腐敗發生的一項初級防范措施。從最近媒體揭露出的“房妹”“房姐”“房祖宗”的情況看,靠自我報告和依據自我報告所展開的抽查核實,恐怕都不足以遏制作案手段稍微復雜的腐敗發生。如果通過落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查處一些腐敗案件,那麼這將在公眾中樹立起對這項制度的信心。

  通過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逐漸向前推進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建設,讓權力在公眾的監督下運行,這是遏制腐敗、鏟除腐敗土壤的根本性舉措。現在,中紀委通過公報的形式向公眾作出這一公開承諾,必將在公眾中建立起相應的反腐預期。

  要不使這樣的預期落空,就要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抽查核查環節健全相應制度,真“抽”真“查”動真格。如此,才能在反腐敗方面給公眾帶來新的希望。

  (本文摘自光明網評論員文章)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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