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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網站:“禮尚往來”不能“公器私用、權錢交易”

2015年02月06日08:5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2月6日電  中紀委網站今日刊發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文化視角:何謂“禮尚往來”?》,文章指出,禮尚往來被一些不懷好意的人所利用,變成拉幫結派、開后門、非法請托、貪污腐敗等的幌子,導致公器私用、權錢交易等種種社會丑惡現象和弊端,嚴重敗壞社會風氣,破壞社會公平和正常社會秩序。

春節將至,我們到底需要怎樣的禮尚往來?文章從文化、制度法律和態度輿論等三個方面展開了論述。

現代社會需要什麼樣的“禮”?什麼是真正的“禮尚往來”?首先,“來而不往非禮也”﹔其次,“私來公往”亦非禮也﹔再者,“違紀違法之往來”尤非禮也。文章指出,當前的“禮尚往來”須遵守三點,即須平等對等來往,須公私分明,須遵紀守法

如何堵住官員借“禮尚往來”之名行腐敗受賄之實?如何堵住某些普通民眾借由“禮尚往來”進行行賄腐蝕的渠道?文章提出,應當在制度上和立法上對官員的權力行使等進行嚴格的規制。首先,官員如果接受公、私層面的吃請招待或禮物等超出一定金額的話,一律按受賄罪論處。其次,任何私人個體尤其是當事人不得對官員或公務員進行任何缺乏合理合法理由的超出相關規定標准的招待、宴請、贈禮等活動,超出規定標准者,一律按涉嫌行賄罪等論處。隻有通過對官員和普通民眾的雙重限制和雙重法律責任追究,雙管齊下,方可真正堵住制度漏洞。

文章最后指出,此外要在輿論宣傳和文教建設層面,建設和樹立一種公私分明、情感取向的新人情文化、新預期和新常態,以取代公私混淆、功利取向或混合取向的舊的人情文化

 全文如下——

 春節將至,我們需要怎樣的禮尚往來?

古代中國每講人情與倡導禮尚往來,而表現出一種善良淳朴之人間情意。然而,與此同時,如果在某些公私混淆的特定權力框架和制度結構下,這種本來正常的基於情感取向的人際往來,卻又往往被一些不懷好意的人所利用,從而變成拉幫結派、開后門、非法請托、貪污腐敗等的幌子,導致公器私用、權錢交易等種種社會丑惡現象和弊端,嚴重敗壞社會風氣,破壞社會公平和正常社會秩序。那麼,在現代中國社會,是否仍要提倡禮尚往來?又如何避免其負面后果?這可從文化、制度法律和態度輿論等三個方面來談。

■文化視角:何謂“禮尚往來”?

從文化上來看,所謂的禮尚往來,出自於儒家經典《禮記·曲禮上》:“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這一道德規范在中國傳統宗法制農業社會中,在倡導一種鄰裡相親、守望相助、注重情意的淳朴社會風氣,維護社會團結和社會和諧等方面,有其正面意義。但亦有上述弊端。故必須對“禮尚往來”做進一步的分析和追問:現代社會需要什麼樣的“禮”?什麼是真正的“禮尚往來”?

第一,“來而不往非禮也”。既然說“禮尚往來”,顧名思義,則必須有對等的來往。然而,現實生活中,多見普通人向官員、國家公職人員或其他掌握資源與權力的權勢者行禮和送禮,下級向上級行禮和送禮,卻少見官員向下級和普通人回禮。質言之,只是不平等的單向的行禮或送禮,而非雙向的大致對等的互相行禮或回禮。單從這一外在形式上來判斷,便可知此恰恰是最不講禮和不講理的事情。

第二,“私來公往”亦非禮也。如果滿足了“往來”的要件,是否就一定是“禮尚往來”呢?也不然。如果給公權力人物送禮或進行人情往來的目的是提要求,講交換,要求對方公器私用、損公辦事,進行“私利公報”、“損公肥私”等人情交易,即使雙方有往來,也並非真正的“禮尚往來”。因為這樣的往來混淆了公私的界限,違反了建立在私人情意和公私分明基礎之上的“禮”的現代基本內涵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故曰“私來公往”亦非禮也。

第三,“違紀違法之往來”尤非禮也。傳統禮法文化制度對禮法關系有著特別的安排,即按照天理、國法、人情的順序而將人情置於天理、國法的管束之下。質言之,人情必須依乎天理、遵守國法,亦即“以法制情”或“法制人情”。在普通百姓社會日常生活層面,更講究情意的平等性和交互性,從來不主張違法亂紀。然而,在當下中國,許多人情往來的不正之風卻往往訴諸被請托者的枉法徇私、違法亂紀等行為,在動機、立意以及實際行動表現上都僭越了正常人情的范圍,顯然並非“禮尚往來”。

基於以上的分析可知:“禮尚往來”初衷或在體現和增進人世間溫良親善之情意,然不可淪落而流於反面,故須遵守三點,即須平等對等來往,須公私分明,須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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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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