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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任仲平:讓法治為現代中國護航【2】

——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任仲平

2014年12月03日03: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五)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認識到二者的一致性,才能理順法與權的關系,讓治國理政有依據、法治建設有遵循。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領導同樣起著決定性作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獨特歷史文化傳統的國家,正面臨激烈的現代化轉型,要處理好法治建設中出現的大量矛盾問題,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不可忽缺。實踐中,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可以說,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憲政”的根本區別。

  我們黨居於國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地位,法是我們治理活動的基本框架,如何調整二者關系?這個問題的答案,並非水到渠成。翻開世界社會主義運動史,殷鑒不遠。蘇聯幾十年的法制建設中,建樹了大量成就。但在斯大林時代,最高領導處於法律之上,為一系列失誤埋下禍根﹔而戈爾巴喬夫時代,又因為取消蘇共領導地位,動搖了國家的政治基礎,導致國家解體。立法執法的扭曲、法治文化的落后,成為葬送一個百年老黨、超級大國的重要原因。法治和人治的問題,是社會主義運動中一直未能解決好的難題,也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

  黨的領導的本質,是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民主與法治,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我們講的法治,其實就是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但是在民主發育不足的情況下,可能出現領導者個人意志高於一切的局面。1978年,鄧小平就指出,當時“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

  正是在這樣的認識下,我們黨主動探索和規范黨與法的關系。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裡所說的“任何組織”,當然應該包括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章程》也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從提出依法治國到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都是我們黨在治國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體現了執政理念的升級、執政方式的更新。

  四中全會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進一步給出明確答案。在理論上,明確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一致性,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在實踐上,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法律之於政治,猶如文法之於語文,理論之於思想”。每一個黨員干部,都應深刻認識到,我們黨是先鋒隊,必須帶頭遵守國家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証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証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

  (六)深化改革與依法治國的關系,是法治建設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發揮好法治的保障、規范與推動作用,才能讓改革航船開得更穩、走得更遠。

  改革開放之初,陳雲曾提出“籠中之鳥”的比喻,當時是為界定搞活經濟與政府管理的關系。鳥得讓它飛,捏在手裡會死掉,但也不能沒有籠子,否則鳥就飛跑了。如今,這則精妙的比喻也可以用來形容改革與法治。改革不能固步自封,必須勇於探索,但也不能信馬由?,突破法治的紅線。

  改革是一系列變化的集合,往往會帶來不穩定。而法的基本價值之一,便是其安定性。對於中國來說,這種安定性不僅僅表現為不得朝令夕改,更體現為在一個高速前行的變動社會中,法及其維護的基本秩序,起著定海神針的關鍵作用。

  經過30多年的實踐,中國改革的路徑也在發生鮮明變化。一切從實際出發、“摸著石頭過河”仍是基本方法論,法治時代,改革“於法有據”也成為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定是法治社會,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改革的“破”與法治的“立”,改革的“進”與法治的“守”,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張力,處理不好會相互掣肘,處理好了才會相輔相成。

  改革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保障,否則就可能引起混亂﹔法治必須緊跟改革的進程和步伐,否則就可能被虛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四中全會又提出依法治國的18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正需要用法治的思維和方式推進改革。把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規范,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減少改革成本、鞏固改革成果,才能確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樣,行穩致遠。

  30多年改革開放歷程証明,法治是指引中國改革這艘航船風雨中不變航向的燈塔,是阻攔奔騰的市場經濟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壩,是守護30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蠶食的衛士。唯有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才能確保中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七)法治信仰與依法治國的關系,是法治建設中的基本命題。“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民守法”為重要著力點,正是力求從塑造法治信仰出發,破解“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

  《商君書·定分》記載了一則著名的“秦孝公難題”。商鞅變法之初,秦孝公提問:“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意思是,立法之后,如何使官與民知法、懂法、守法?

  這是一道法治中國需要面對的歷史性難題。“公民的法律信仰,是法律體系保持持久生命力的一個重要前提。”缺了法治信仰,沒有法治精神,再剛性的法條也難免淪為擺設。

  1992年,電影《秋菊打官司》轟動一時。那個為了“討個說法”而挺著懷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農婦,幾乎成了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符號,象征著在這個有著數千年人治傳統的國家中,民眾法治意識、權利意識一次深刻覺醒。然而,法治化的過程,並不全是贊美詩,很多時候可能很痛苦。一時一事依法不難,難的是處處事事依法,難的是用法治思維去想問題、作決策,難的是用法治方式去解決問題、處理矛盾。

  在一些城市的圖書館與書店中,經常能看到這樣一幕:有人專注地盤坐在法律專架下,尋章摘句地抄寫著一些法律條文,他們手中的勞動法、物權法等小冊子,已經在反復閱讀中卷了角。這樣的場景,折射公眾對法治的復雜心態:既相信來自法律的公義,又害怕因為對具體法律知識缺乏了解而上當受騙。對於中國人,法治是一種新的倫理道德和社會秩序,也是一套相對陌生與復雜的程序規則,要以之重新規定行為模式、人際關系和生活方式,這既是偉大的變革,更是艱巨的挑戰。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信仰是法治的支撐。黨的十八大把法治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讓它成為一種全民信仰,化為社會文明進步的強大動力。隻有每個人都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隻有讓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為一種“國家信仰”,法治中國才有最堅強的支撐。

  (八)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沿著什麼道路往什麼方向走?

  幾年前,有一部電影叫《馬背上的法庭》。影片中,法官老馮用馬馱著碩大的國徽,成了雲南西北部山區的“流動法庭”。中國是一個地理環境、發展水平千差萬別的“超大型國家”,這決定了法治建設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

  馬克思曾說,“法律應當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孟德斯鳩也說過,“為某一國人民而制定的法律,應該是非常適合於該國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竟能適合於另外一個國家的話,那只是非常湊巧的事。”一個國家的法治之路,隻能植根於這個國家的土壤,簡單的拿來主義隻會水土不服。

  著名評劇表演藝術家新鳳霞,曾經塑造過一個深入人心的藝術形象:劉巧兒。故事的原型,來源於陝甘寧邊區一起因自由戀愛而引發的官司。當時的邊區高等法院庭長馬錫五,將群眾路線的工作方針運用於審判,就地公開審理並邀請知情群眾參加,判決合情合理,當事人無不表示服判,毛澤東也稱“馬錫五來了事情就好辦啦”。這種“審判與調解相結合”的方式說明,中國的法治建設需要走出一條自己的道路。

  法學家薩維尼說,法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扎根於本民族傳統的中國法治,從一開始就洋溢著本土特色。在長期治國理政的實踐中,我們已經探索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法治建設道路。這條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四中全會提出“五個堅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是我們在長期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基本經驗,決定著我們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設、走向法治中國。

  有外國學者寫道,“盡管與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不是一個版本的自由民主,但中國卻是實實在在地從人治向法治轉變,並且,法律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前行,既不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因循守舊、墨守成規,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決當前中國法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現蓬勃生機與旺盛活力。

  (九)1913年6月9日,清末修律重臣沈家本溘然長逝。鴉片戰爭后,中國社會發生“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亟待制定新的法律以調整新的社會關系。然而,危世豈有良法?陷入禮法之辯、中西之惑與政治之爭,這位“法學匡時為國重”的名臣,徒留事業未竟之憾。

  32年前,1982年5月的一個夜晚,著名法學家許崇德接到彭真電話,請他去討論憲法序言底稿。當晚,他以一首《玉泉山之夜》記錄下當時的情景:“燈下詞初定,紙間策已籌。憲章臨十稿,尚欲益精求。”

  新世紀的2014年,251個日日夜夜的起草,習近平總書記對每一稿的審閱,三次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兩次中央政治局會議的討論,形成了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鑄造中國法治建設的裡程碑。

  清末修律是帝王修律,被動修律﹔改革開放之初是人民修律,主動修律﹔今天,則是站在更高層次,從治理層面謀定思路、從執政角度謀劃未來。從“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從“以法治國”到“依法治國”再到“法治中國”,理論和實踐上的路徑,揭示了中國法治歷經變遷的復雜歷程,也展現了“治國憑圭臬,安邦靠准繩”的法治圖景。

  今天,建設法治中國的新時代已經開啟。一個相信“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的民族,選擇法治作為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沿著自己開創的道路,13億中國人民將書寫世界法治史上的嶄新篇章。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3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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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吉全、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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