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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海外追逃如何消除“痛點”

樊大彧

2014年12月02日09:13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海外追逃如何消除“痛點”

  導讀:近期海外追逃追贓的成功案例,案犯幾乎都涉及合同詐騙、金融詐騙及傳銷等犯罪行為。為何普通經濟犯罪嫌犯頻頻落網,同樣被公眾深惡痛絕的外逃貪官卻鮮有到案?我國亟需大力推動國際反腐合作,讓外逃貪官失去避罪港。

  昨天是獵狐2014專項行動投案自首的最后期限。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布《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自動投案,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外逃嫌犯自首的最后期限到來之前,獵狐行動已經斬獲頗豐。據報道,近期我國公安機關從美國、加拿大、西班牙等5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300多名。除抓捕外,截止到11月中旬,還有126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獵狐行動取得的戰果令人鼓舞,但公眾的期許不止於此。近日有媒體發聲,“雲南前書記高嚴仍未歸案”。這種聲音既是對海外追逃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恰恰點到了目前追逃工作的“痛點”。高嚴曾任吉林省省長、雲南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等職務,在任時轉移藏匿大量贓款,於2002年出逃澳大利亞。

  遍覽近期媒體報道的海外追逃追贓的成功案例,案犯幾乎都涉及合同詐騙、金融詐騙及傳銷等犯罪行為,涉及受賄、貪污等職務犯罪的外逃貪官則難得一見。為何普通經濟犯罪嫌犯頻頻落網,同樣被公眾深惡痛絕的外逃貪官卻鮮有到案?

  外逃貪官和外逃詐騙犯雖然都涉及經濟問題,但兩類人群的犯罪過程和外逃模式卻大不相同,這也直接導致追逃難度的大不相同。近日,我國警方成功從海外抓捕了涉案金額達5億元的網絡傳銷頭目盧某。盧某長期在境外策劃和組織非法網絡傳銷活動,由於案情清晰,今年7月,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不久盧某就在某太平洋島國落網。類似盧某這樣的普通經濟犯罪分子,往往利令智昏,在不擇手段作案謀財的同時,會留下大量物証、人証等明顯痕跡。公安機關掌握了確鑿証據,可以順利得到國際刑警組織的協助,此時嫌犯即使跑到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也同樣難逃法網。

  然而,與詐騙犯不同,外逃貪官通常是更為狡猾和神通廣大的“狐狸”。貪官外逃之前,往往經過長期准備、周密計劃。首先,他們通過貪污、受賄、權力尋租等方法大肆斂財,同時,將配偶和孩子送到國外,並利用這些親屬向海外轉移資產。最后,一旦覺得貪足貪飽或終至東窗事發,貪官們立刻腳底抹油,到海外闔家團圓去了。這些貪官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很少會留下明顯的証據,他們還會利用買賣房產、証券、開設公司等各種方式,讓“黑錢”洗白,變成自己的“合法”財富。

  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是中國貪官外逃排名前三的藏匿地。這些西方國家能成為中國貪官的最愛,原因復雜。其中,有司法體系差異、雙方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等法律實體方面的問題,也有一些西方國家存在政治偏見的問題。現實中存在的法律、政治障礙,以及外逃貪官的長期准備、低調潛伏,這些不利因素都讓有關追逃工作成為公眾心中的“痛點”。

  如何消除“痛點”,讓貪官得到應有的懲罰?我國亟需大力推動國際反腐合作,讓外逃貪官失去避罪港。在追逃遇到困難時,應針對每一個案件,制定針對性的對策,能抓捕的抓捕,能查封資產的查封資產。對於那些隱藏較深一時難以歸案的外逃者,也要加強輿論戰、心理戰,讓他們終日生活在噩夢中,直到被迫投案或被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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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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